IMO MSC Circular.1006 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阻燃材料驗收防火測試程序指南

IMO MSC Circular.1006 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阻燃材料驗收防火測試程序指南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的標準《IMO MSC Circular.1006 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阻燃材料驗收防火測試程序指南》提供了阻燃材料驗收的防火測試程序指南。

IMO MSC Circular.1006 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阻燃材料驗收防火測試程序指南

本測試程序應用於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耐火和阻燃材料的驗收,救生艇必須根據《國際救生艇規則》和《國際漁船安全公約》具有耐火性。

根據國際消防協會制定的防火測試程序“ISO 5660-1 火災測試反應 - 熱量釋放、煙霧產生和質量損失率 - 第 1 部分:熱量釋放率”,用於建造救生艇的阻燃層壓板系統的可燃性標準化組織(ISO)(錐形量熱法)和煙霧產生率(動態測量)」標準。此測試方法應適用於所使用的每種樹脂。此外,通過此測試的阻燃樹脂必須接受標準中所述的附加測試。

根據阻燃測試程序,應準備三塊厚度為 5 毫米、樹脂含量至少為 40%(重量)的任意形式的玻璃纖維增強測試樣品層壓板。或者,應依構造情況測試特定層壓板系統的三個樣品。當使用不同厚度的類似層壓板時,應測試最小厚度。對於正常厚度大於50毫米的層壓板,包括夾層結構,應透過切割未暴露面以將厚度減少到50毫米來獲得所需的樣品。所有樣品必須是邊長為 100 毫米的正方形。

在測試之前,樣品應暴露在低於 385 nm 自然紫外線輻射的陽光下,以便在戶外穿著或等效的加速人工穿著暴露。自然暴露和人工暴露都必須包括至少 30 度的高溫和 20% 的潮濕時間,以便長時間暴露。

測試應使用樣品邊緣框架在水平位置進行,並且在測試過程中到達樣品的輻射應保持恆定。測試樣品必須在 50 kW/m2 的輻照強度下進行測試。當試驗樣品著火或在 10 分鐘內發生著火時,應終止試驗。平均點火時間計算為三個樣本的點火時間的算術平均值。平均點火時間必須大於 40 秒。

根據阻燃性測試程序,代表原型船佈局的層壓板必須承受用於該船的最小船體或頂篷厚度,並且必須進行測試以確定其對火焰衝擊影響的抵抗力和強度。測試樣品應從上述最小厚度的一平方米麵板上切下,固化至少 21 天,然後在下面規定的環境溫度下儲存 30 天。

一分鐘後,應移除燃燒器,並且從燃燒器移除後,火焰衝擊區域不應支援燃燒超過 30 秒。試驗完成後,應立即將樣品在衝擊點重新暴露於熱源,以確定相關層的總燃燒時間。總燃燒時間被視為火焰在未暴露表面上的出現。

我們的組織擁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在為各行業的企業進行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IMO MSC Circular.1006 防火驗收程序指南」救生艇建造中使用的阻燃材料”還提供”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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