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燃燒物品 (SBI) 測試

單一燃燒物品 (SBI) 測試

在歐盟國家銷售的大多數建築產品必須使用稱為單一燃燒項目 (SBI) 測試的新測試方法進行測試和分類。歐盟委員會的建築產品指令要求所有成員國最終使用它,而不是每個國家使用的傳統監管方法來對大多數建築產品進行分類。

單一燃燒物品 (SBI) 測試

該委員會最近制定了將建築產品評估為 AF 等級的標準。其中包括“SBI 如何用於燃燒產物的分類?”它在標題為的表中給出。雖然可能需要其他測試方法,但單一火焰源 (SBI) 應將所有非地板產品分類為 A2、B、C 和 D 類,這是大多數產品的主要類別,但無機產品除外,無機產品主要分類為不可燃。

單火焰源 (SBI) 測試是一種測試方法,用於確定建築產品(地板除外)在受到單一燃燒產品(丙烷供應的沙箱燃燒器)熱攻擊時的火災響應行為。該樣品安裝在一輛汽車上,該汽車放置在排氣系統下方的框架中。透過儀器和目視監測樣品對燃燒器的反應。透過儀器測量熱量和煙霧釋放率,並透過觀察評估物理特性。

單一火焰源(SBI)測試引用的標準是歐洲標準「EN 13823建築產品的火災反應測試-建築產品(受單一燃燒物質熱攻擊的地板除外)」。本標準描述了測定建築產品在受到單一燃燒物質(SBI)熱攻擊時的防火性能的測試方法,但建築防火性能分類規定中規定的地板和產品除外產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計算程序包含在本標準的附錄中(附錄A)。有關測試方法靈敏度的資訊包含在附錄 B 中。此標準的製定主要是為了確定扁平材產品的防火性能。某些產品系列的加工,例如線性產品(如管道、導管、電纜),可能需要特殊規則。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EN ISO 13943 和 EN 13501-1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支撐板是指用於支撐樣本的矽酸鈣板,可直接放置在獨立的測試樣本上或與其保持一定距離。
  • 樣品是指產品中待測試的部分。這可能包括最終用途應用中使用的組裝技術。在適當的情況下,它還可以包括氣隙或基板。
  • 基材是指緊鄰要求提供資訊的產品下方所使用的產品。
  • THR600s 是指樣本在暴露於主(主)燃燒器火焰後的前 600 秒內釋放的總熱量。
  • LFS 是指長樣品葉片中的橫向火焰蔓延。
  • TSP600s 是指樣品在暴露於主(主)燃燒器火焰後的前 600 秒內發出的總煙霧。
  • 圖RA0,2 MJ是指火勢成長率指數。 0,2兆焦耳 總放熱量 (THR) 閾值 它是樣品的散熱率與熱量產生時間之比的最大值,使用
  • FigRA0,4 MJ是指火勢成長率指數。它是使用 0,4 MJ 的總放熱量 (THR) 閾值,將樣品放出的熱量與放熱率和產生時間相除後的最大值。
  • SMOGRA 代表煙霧成長率指數。它是從樣品中產生煙霧的速率和形成時間的分數的最大值。
  • 持續可燃性是指火焰在表面或表面上方持續至少一段時間。

SBI測試設施由測試室、測試設備(推車、框架、燃燒器、煙罩、收集器和管道)、排煙系統和通用測量設備組成。這些部件的設計圖包含在標準附件(附件E)中。除非文中給出公差,否則圖面中給出的尺寸均為標稱尺寸。

測試室的內部高度必須為 2,4 m 正/負 0,05 m,內部地板面積在兩個方向上必須為 3,0 m 正/負 0,05 m。牆壁由石質砌塊(例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矽酸鈣板或其他 A1 或 A2 級板材製成。

測試室的一壁必須有一個開口,以便將推車從周圍的實驗室引入測試室。開口(框架尺寸)必須至少 1470 毫米寬和 2450 毫米高。窗戶應放置在面向兩個垂直樣品平面前面的兩面牆上。當推車就位時,需要額外的門來處理 SBI 設備和樣品。

當小車在測試室中就位時,接觸 U 型材的長翼樣品表面與測試室壁之間的距離應為 2,1 m ± 0,05 m。此距離應垂直於面向長翼的牆壁測量。試驗室內開口的總面積,不包括台車下方的進風口和煙罩內的排煙口,不應超過0,05m2。

左手佈置和右手佈置都是允許的,如標準中提供的圖中所示。為了能夠在不拆除集熱器的情況下拆除罩的側板,應注意SBI設備的框架與房間天花板之間的連接。底部側板應該可以向外移動。框架在測試室中的相對位置取決於測試室和框架之間的連接細節。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也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單一燃燒項目 (SBI) 測試服務。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