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國際海事組織 (IMO) 制定的 IMO FTPC 第 6 部分:主甲板襯裡防火測試程序是用於確定船舶艙壁、天花板和甲板襯裡材料表面可燃性的防火測試程序。 該程序包括主要甲板襯裡可燃性的防火測試方法。 海上使用的材料根據國際海事組織防火測試程序規范進行測試。 結果可用於型式認可。

在國際水域航行的船舶必須滿足某些要求。 歐盟和美國海岸警衛隊組織 (USCG) 要求對放置在這些船上的產品進行認證,並為其他產品頒髮型式認可證書。 不接受單獨的防火測試報告,需要聯繫指定機構進行海事認證以獲得這些文件,並且測試必須符合 IMO FTPC 程序。
簡而言之,主甲板襯裡必須由經批准的材料製成,這些材料不易著火,並且在高溫下不得存在有毒或爆炸危險。 應驗證主甲板覆蓋物以滿足有毒和爆炸危險的管理。 此要求應適用於鋪設在鋼甲板板上和地板表面材料(如果適用)下的甲板覆蓋物。 但是,染料等薄膜可以免於評估。
如果覆蓋在鋼甲板板上的甲板覆蓋物是暴露的,並且沒有提供其他地板覆蓋物,則需要低火焰蔓延材料的區域的甲板覆蓋物必須滿足對艙壁、天花板和甲板覆蓋材料採用的表面可燃性測試程序的要求。決議 A.653(16)。 如果甲板襯裡具有多層結構,則可能需要對每一層或甲板襯裡的某些層的組合進行測試。
樣品甲板塗層應塗在 3 加/減 0,3 毫米厚的鋼板上。 樣品應具有標稱厚度,甲板襯裡的組件和結構應與實際使用的相同。 如果它不產生燃燒的液滴,則它被歸類為不易燃。
我們的組織,在它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為 IMO FTPC 第 6 部分提供防火測試服務:初級甲板塗層及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