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1 家具 - 軟墊家具可燃性評估

EN 1021 家具 - 軟墊家具可燃性評估

歐洲標準「EN 1021 家具 - 軟墊家具可燃性評估」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EN 1021 家具 - 軟墊家具可燃性評估

  • 標準「EN 1021-1 第 1 部分:點火源:陰燃香菸」描述了一種測試方法,用於評估軟墊座椅中使用的材料組合(例如椅套和襯墊)在暴露於陰燃香菸作為點火源時的可燃性。此方法僅測量軟墊座椅中使用的材料組合的可燃性,而不測量包含這些材料的特定成品家具的可燃性。
  • 就本標準而言,以下所有類型的行為均被視為漸進性陰燃:
    • 任何表現出燃燒行為增加的測試裝置,如果繼續測試是不安全的,則需要主動滅火。
    • 任何在測試期間悶燒直至基本耗盡的測試裝置
    • 任何在測試期間燃燒至試樣末端(即頂部或底部邊緣、兩側或整個厚度)的測試裝置
    • 任何在施加點火源一小時後悶燒的測試組件
    •  任何測試組件在最終檢查時顯示出逐漸陰燃的跡象。

在實踐中,通常發現在點火源的影響下可以燒焦但不會進一步蔓延的材料(非漸進式燃燒)和陰燃擴大和蔓延的材料(漸進式燃燒)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火焰點火被認為是由陰燃源引發的任何火焰的形成。

原則上,室內裝飾材料的組裝需要用到陰燃點火源。組裝過程旨在模擬典型椅子上座面與靠背(或座面與扶手)之間的連接。組裝件的可燃性是透過施加陰燃點火源(例如香菸)來確定的。此測試方法測量的是測試工裝中構成材料整體的可燃性,即外罩、內罩或填充物。測試結果可以指示成品家具的可燃性,但不能保證其準確性。測試結果不應被解釋為適用於任何單一部件的整體性能。使用從舊家具中取出的材料製備的測試樣品,其結果可能與使用前相同材料製備的測試樣品的結果不同。

EN 1021-1 標準是歐洲標準的一部分,該標準由兩部分組成,用於評估軟墊家具抵抗常見點火源的能力。第一部分專門針對陰燃香煙,這是一種常見且危險的點火源。

  • EN 1021-2 第 2 部分:「點火源匹配火焰當量」描述了一種測試方法,用於評估軟墊座椅中使用的材料組合(例如椅套和襯墊)在暴露於小火焰作為點火源時的可燃性。此方法僅測量軟墊座椅中使用的材料組合的可燃性,而不測量包含這些材料的特定成品家具的可燃性。

原則上,室內裝飾材料的組裝需要用到氣體火焰點火源。此組裝件的設計旨在模擬典型椅子上座面與靠背(或座面與扶手)之間的連接。組裝件的可燃性是透過施加相當於點燃火柴的氣體火焰來確定的。此測試方法測量的是測試工裝中構成材料整體的可燃性,即外罩、內罩、填充物和類似材料。測試結果可以指示成品家具的可燃性,但不能保證其一定有效。測試結果不應被解釋為適用於任何單一部件的整體性能。使用從舊家具中取出的材料製備的測試樣品,其結果可能與使用前相同材料製備的測試樣品的結果不同。

就本標準而言,以下所有類型的行為均被視為漸進式陰燃點火:

    • 任何測試裝置表現出燃燒行為加劇,繼續燃燒不安全,需要進行測試和主動滅火
    • 任何在測試期間悶燒直至基本耗盡的測試裝置
    • 任何在測試期間燃燒至試樣末端(即頂部或底部邊緣、兩側或整個厚度)的測試裝置
    • 任何在施加點火源一小時後悶燒的測試組件
    • 任何測試組件在最終檢查時顯示出逐漸陰燃的跡象。

實務上發現,在點火源的影響下可以燒焦但不會進一步蔓延的材料(非漸進式燃燒)和陰燃變得廣泛並蔓延的材料(漸進式燃燒)之間通常存在明顯區別。

以下所有類型的行為被視為有焰燃燒:

    • 任何表現出燃燒行為增加的測試裝置,如果繼續測試是不安全的,則需要主動滅火。
    • 任何在測試期間燃燒至基本耗盡的測試組件
    • 任何測試裝置中,任何火焰鋒面在測試期間到達底部邊緣、兩側或穿過其整個厚度
    • 燃燒器管移除後,任何火焰仍持續超過 12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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