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1 Circ.1315 核准用於保護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的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

MSC.1 Circ.1315 核准用於保護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的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

國際海事組織 (IMO) 通函「MSC.1 Circ.1315 修訂版關於批准用於保護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的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的指南」概述了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和散裝液化氣體船舶建造和舾裝國際標準,用於保護散裝液化氣體船舶船舶機組的固定式船舶乾貨。

MSC.1 Circ.1315 核准用於保護散裝液化氣體船舶的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

乾粉化學製劑和系統的基本要求定義如下:

  • 該系統必須可手動釋放。每條手持軟管和每個砲筒旁都必須安裝手動釋放站。固定式乾粉滅火裝置上必須配備一個備用釋放站。任何手動釋放站的啟動都必須啟動固定式乾粉滅火裝置的加壓,並開始向所有連接的手持軟管和砲筒釋放乾粉。
  • 該系統及其組件必須設計成能夠承受船舶露天甲板上通常遇到的環境溫度變化、振動、濕度、衝擊、碰撞和腐蝕,並且必須按照附件中給出的標準進行製造和測試,並獲得主管機關的批准。
  • 乾粉化學品儲存設施的設計應使船上條件符合製造商的建議。
  • 系統設計必須根據特定乾粉化學介質(配方和物理結構)的排放特性和流量進行。除非經實驗室測試驗證性能並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否則不得更改系統中乾粉化學介質的特定類型。不同種類的乾粉化學介質不得混合使用。
  • 乾粉化學品儲存容器的設計必須符合管理部門可接受的壓力應用規範,以承受 55 度時的最大系統壓力。
  • 乾粉化學試劑應依附件所示進行測試。

本文檔中所述的測試方法如下:

  • 放電時間測試
  • 管道和管件的最大長度測試。
  • 放電間隔測試
  • 流量測試
  • 最低溫度測試
  • 手推軟管水壓試驗
  • 鹽霧測試
  • 溫度測試
  • 乾粉化學試驗
  • 防火測試規範
  • 火災試驗中需要撲滅的火災的特性。
  • 建立滅火試驗中滅火的驗收標準。
  • 消防系統驗收合格。
  • 乾粉化學品儲存

MSC.1 Circ.1315 為散裝液化氣體船舶(例如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液化石油氣運輸船)上安裝的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和批准標準。這些系統對於撲滅涉及低溫液體貨物的火災至關重要,因為水基滅火系統可能無效或有危險。

本通告構成了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和《散裝液化氣體船舶建造和設備國際標準》(IGC)的要求對這類系統進行型式認可的基礎。

MSC.1/Circ.1315 通告的最新修訂提高了安全等級,更新了測試標準(例如,參考了現有的 ISO 防火測試標準),並改進了對粉塵接受度、排放性能和系統可靠性的要求。

簡而言之,MSC.1 Circ.1315 為符合 SOLAS 公約要求的、與二氧化碳系統等效的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提供了批准指南。當使用替代滅火氣體取代傳統的二氧化碳系統時,該文件廣泛應用於船舶設計、船舶消防安全工程和船級社認證領域。

MSC.1 Circ.1315 規定了旨在與 SOLAS 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等效的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的性能和測試要求。其主要目標是:

  • 確保替代滅火劑提供與二氧化碳相同的保護等級。
  • 制定審批標準和測試程序。
  • 為行政機關、船級社和設備製造商提供指導。

MSC.1 Circ.1315 通告適用於下列情況:

  • 固定總價氣體滅火系統
  • 保護以下設備的系統:
  • 機艙
  • 貨物泵房
  • 滾裝艙
  • 其他封閉的船艙內部區域

本指南適用於使用二氧化碳以外的滅火劑的情況,例如以下幾種:

  • 惰性氣體
  • 清潔物質
  • 其他已批准的氣體物質。

基本技術要求定義如下:

  • 滅火性能:該系統應具備以下性能:
  • 快速撲滅B類火災(引擎室內常見的燃料火災)。
  • 在特定時間內保持物質的足夠濃度。
  • 防止復燃的能力。

測試通常包括:

  • 泳池火災
  • 噴灑火災
  • 殘疾人士參與的火災場景
  • 滅火劑濃度和設計:設計必須確保以下幾點:
  • 針對受保護危險的最低滅火濃度。
  • 高於滅火濃度的安全裕度。
  • 滅火劑均勻分佈於整個區域。

關鍵設計參數包括:

  • 房間音量
  • 洩漏率
  • 關閉通風系統
  • 滅火劑的釋放時間
  • 系統排放需求:典型要求包括:
  • 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全排空(通常最多 120 秒)。
  • 可選擇自動或手動啟動。
  • 可靠的輸水管道和噴嘴。
  • 安全要求:由於氣體系統可能對人員構成危險,因此指令要求如下:
  • 疏散前啟動警報系統。
  • 時延系統
  • 防護區域外的人工卸貨站。
  • 緊急關閉通風和燃油系統。
  • 批准和認證:該系統在船舶上使用前,必須獲得以下機構的批准:
  • 國旗管理或
  • 一家知名的船級社代表其行事。

審批依據如下:

  • 全面火災試驗
  • 系統設計評估
  • 符合 MSC.1 Circ.1315 通函的要求。

總之,MSC.1 的第 1315 號通函為批准船舶上使用的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作為二氧化碳系統的替代品)提供了技術指南,保證它們能夠按照 SOLAS 安全要求提供同等的消防保護。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MSC.1 Circ.1315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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