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 D45 1333 駕駛室內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PSA D45 1333 駕駛室內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在法國雷諾汽車公司製定的《PSA D45 1333內裝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中,對內裝材料的水平燃燒速率和可燃性類型進行了定義。該測試還可以在表面材料上、在其中該表面材料與底層材料結合形成的複合材料上以及在底層材料上進行。

PSA D45 1333 駕駛室內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該標準包含實驗室測試程序實施的特定條件,其目的主要在PSA集團的ISO 3795和FMVSS 302標準中描述,以確保測量過程中的重複性和再現性。此外,材料和零件必須符合供應國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可燃性要求。本標準適用於適用法律法規中定義的所有零件和所有顏色變化。

就本標準而言,燃燒速率、複合材料和暴露面根據標準「ISO 3795 道路車輛、拖拉機和農業和林業機械 - 內飾材料燃燒行為的測定」進行評估。

一批是指由同一種基本複合材料一次生產出來的均質材料,例如大捲材料或一定數量的材料。乘客艙空氣層是指乘客艙內通常存在可更換空氣的區域。

在進行測試時,原則上在 ISO 3795 和 FMVSS 302 標準的框架內,用「U」形夾具水平固定的測試樣品的尖端被點燃。觀察燃燒類型並確定兩個參考標記之間的燃燒速率。

測量必須由認可的實驗室根據 D45 1333 標準進行。

當進行測試時,使用優選由不銹鋼製成且內部尺寸為381mm×356mm×203mm的燃燒室。該室的前面有一個耐熱觀察窗,可以覆蓋整個前面並用作檢修面板。房間底部應留有19個直徑12,7毫米的孔,房間頂部應留有10毫米的空間用於通風。四個 7 毫米高的腿提升了房間的高度。在腔室的一側可以有一個用於放置測試件夾具的開口,在另一側XNUMX有一個允許氣體管道通過的開口。

熔化的材料被收集在一個碗中,該碗放置在通風口之間的室的地板上,但不會覆蓋它們。可以添加一片鋁箔以使碗在測試後更容易清潔。放置鋁箔以匹配碗的內部,但不覆蓋氣孔。碗的高度不得超過16毫米,壁厚不得超過2毫米。測試期間,燃燒室放置在安靜的房間內(空氣流速最大 0,3 m/s)並進行調節。

每個測試樣品測試完畢後,燃燒室和測試樣品夾具的最高溫度必須達到30度,然後才能開始下一次測試。

測試中也使用了試件支架。它由兩個匹配的“U”形框架組成,由耐腐蝕材料製成。下框架含有銷釘,上框架含有相應孔的相應孔,以確保測試樣品的良好固定。銷釘用作燃燒開始和結束的測量點。

測試樣品的底部應距燃燒室底板178mm。試件支架前緣與腔室末端之間的距離應為 22 mm。

測試中使用的其他設備包括:烤架、可選鏡子、燃氣燃燒器、測試氣體、空調室、秒錶、測量設備(尺、風速計、溫度計)、通風烤箱、濕爐、金屬梳子和通風櫃組件(或稱索邦大學)。

樣品必須能夠代表要測量的數量。為了確保這一點,有必要了解研究人群的基本特徵。樣品的選擇標準應在測試報告中註明,其內容在A10 0156標準中定義。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PSA D45 1333內裝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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