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101 煙霧和熱控制系統
「EN 12101 煙霧和熱控制系統」標準是歐洲標準,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 標準「EN 12101-1 第 1 部分:防煙屏障規範」描述了防煙屏障的產品特性、測試和評估方法以及測試結果的一致性標準,包括屏障本身(無論是否帶有相關的驅動裝置和執行裝置)。本標準不涵蓋由建築結構部分構成的屏障。防煙屏障設計用於安裝在建築工程的煙霧控制系統中。
- 標準「EN 12101-2 第 2 部分:自然排煙排熱通風機」規定了市面上作為排煙排熱系統一部分運作的自然排煙排熱通風機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擬安裝在建築物排煙排熱系統中的自然排煙排熱通風機的要求,並提供了測試方法。
- 標準「EN 12101-3 第 3 部分:動力排煙和熱控制通風機(風扇)技術規範」描述了用於建築動力排煙和熱控制通風系統的動力排煙和熱控制通風機(風扇)的產品規範。本標準規定了規範的測試和評估方法,以及測試評估結果的合格標準。本標準涵蓋:
- 煙霧和熱控制通風風扇
- 用於煙霧和熱控制通風的脈衝/噴射風扇
煙霧和熱控制通風系統有助於:
- 保持逃生路線和通道暢通無菸。
- 透過創建無菸層來促進滅火行動。
- 延遲或防止爆燃,從而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
- 保護設備和家具。
- 減少火災時對結構部件的熱影響。
- 減少熱分解產物和熱氣體造成的損害。
標準「EN 12101-4 第 4 部分:用於排煙和熱通風的已安裝排風系統 (SHEVS)」適用於安裝在建築物內的排風系統 (SHEVS)。本標準規定了系統滿足其設計中規定的排風系統 (SHEVS) 性能要求的能力。它旨在幫助將詳細的工程規劃轉化為已安裝的系統,但並未規定設計的實施方法。它還規定了組件之間相容性的要求,以確保滿足已安裝系統的要求。本標準涵蓋了排風系統的組裝、安裝、調試、功能測試、維護、定期保養和例行測試的要求。煙霧和熱量排出通風系統 (SHEVS) 是一組選定的組件,用於排出煙霧和熱量,在較冷的清潔空氣上方形成一層浮動的熱氣層。
- EN 12101-5 第 5 部分:排煙排熱通風系統功能建議及計算方法指南」描述了穩態設計火災條件下排煙排熱通風系統的功能建議及計算方法指南。此標準適用於各種建築類型和應用,包括單層建築、夾層建築、帶托盤或貨架存儲的倉庫、購物中心、中庭和綜合建築空間、停車場和公共建築空間。
本標準不包含任何以協助消防為主要目的的SHEVS設計參數的功能性建議。此類功能性建議應與負責特定建築的消防部門協商一致。
本標準附件中規定的計算程序可用於設計 SHEVS,以滿足商定的建議。
本標準不包括:
- 排煙,即火勢撲滅後將煙霧排出建築物。
- 交叉通風是利用風或風扇驅動的氣流來清除建築物內外的煙霧(通常作為消防操作程序的一部分)。
- 樓梯間的通風通常代表排煙的一種專門應用,不一定能保證樓梯間的持續使用。
- 大火全面爆發。
標準「EN 12101-6 第 6 部分:壓差系統需求 - 套件」適用於市售的壓差系統套件以及旨在作為壓差系統一部分運行的組件。壓力差系統的目的是利用壓力差和氣流來防止煙霧在受保護空間內蔓延。本標準規定了壓差系統組件和套件的要求和測試方法,用於在受保護空間和非受保護空間之間產生和控制所需的壓力差和氣流。
- 「EN 12101-7 第 7 部分:排煙管道」標準適用於已投放市場的排煙管道,這些管道旨在作為壓差系統或排煙排熱系統的一部分運作。本標準規定了排煙管道及其相關組件(例如,吊架和其他已通過測試的部件)的要求,並引用了相應的測試方法。本標準也可用於評估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包含有關這些產品的標識及其安裝和維護的資訊。
根據該標準,EN 1366-8、EN 1366-9 和 EN 1366-1 適用於耐火測試的細節,EN 13501-4 適用於相關分類。該標準並未詳細闡述大氣中存在的、有意或無意吸入系統的製程化學品可能造成的有害或腐蝕性影響。該標準還規範了相關組件,例如與排煙管道部分配合使用的旋轉葉片和消音器,但自然和動力排煙風扇和排煙擋板除外。這些組件由單獨的標準涵蓋。此標準不涵蓋排煙和排熱控制系統以外使用的管道。
- 「EN 12101-8 第 8 部分:防煙擋板」標準適用於已上市銷售並作為壓力差系統或煙霧和熱量控制系統一部分運行的防煙擋板。本標準規定了防煙擋板及其相關組件(例如,用於安裝在建築物此類系統中的執行器)的要求,並引用了相應的測試方法。本標準也可用於評估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包含有關這些產品標識及其安裝和維護的資訊。
本標準區分了兩類排煙擋板:單室排煙擋板和多室防火排煙擋板。本標準涵蓋的排煙擋板可安裝在排煙系統管道內或管道表面。它們也可以安裝在牆壁、地板、天花板/屋頂構件上,或安裝在這些構件的表面。 EN 13501-4、EN 1366-10 和 EN 1366-2 適用於根據本標準進行的爐內測試細節。本標準並未詳細說明大氣中存在的、有意或無意吸入系統的製程化學品可能造成的有害或腐蝕性影響。
- 「EN 12101-9 第 9 部分:控制面板」標準描述了用於建築物煙霧和熱量控制系統的控制面板的產品性能要求、分類和測試方法。
控制面板需要控制 SHEVS 系統中的所有運動部件,例如自然風扇、電動風扇、煙霧屏障、防煙閥和進氣口。
SHEVS 控制面板還可提供日常通風控制,並在火災情況下向其他消防安全設備發送訊號。 SHEVS 控制面板可用於超低壓或低壓電氣系統、氣壓系統或其任意組合。控制面板的電源設備符合 EN 12101-10 標準。
- EN 12101-10 第 10 部分:電源」規定了用於建築物煙霧和熱控制系統的一次和二次電動及氣動電源設備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此外,它還提供了此類設備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評估。
煙霧和熱控制系統的供電設備可以是氣動系統、低壓或極低壓電氣系統,或兩者的組合。煙霧和熱控制系統電源還可在火災情況下為日常通風設備和其他消防安全設備供電。
- 標準「EN 12101-11 第 11 部分:室內停車場水平流通風系統」規定了用於轎車和輕型商用車(最大載重 3,5 噸)的室內停車場的強化煙霧和熱量控制系統的最低設計、安裝和調試要求,這些停車場採用水平流通風系統,可配備或不配備噴水滅火系統,且使用可在一層或調試方面。本標準適用於停放汽油、柴油、電力、壓縮天然氣 (CNG) 或液化石油氣 (LPG) 驅動車輛的停車場。
本標準不涵蓋氫動力汽車。本標準僅涵蓋設有共用車道和鄰近停車位的傳統停車場。它不涵蓋其他類型的停車系統,例如堆疊式停車系統。除車輛起火外,其他風險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煙霧控制系統通常可以設計用於發生火災時的以下三個目的中的一個或多個:
- 保護停車場的逃生路線。
- 確保消防員有足夠的無菸通道到達火災地點附近。
- 幫助消防員清除停車場的煙霧。
標準「EN 12101-12 第 12 部分:基於時間火災的排煙排熱通風系統的設計與計算」描述了基於時間火災設計的 SEFC 系統的設計原則、功能要求和計算方法,旨在提供無菸環境。該標準適用於各種建築類型,包括單層建築、中間樓層、帶有托盤或貨架存儲的倉庫、購物中心、中庭和綜合體、停車場、娛樂場所以及歷史建築內的空間。該標準使用一些方法來定義一些設計參數,例如安全疏散所需的時間或消防人員到達所需的時間,但並未涵蓋這些參數。
- 標準「EN 12101-13 第 13 部分:壓差系統 (PDS) - 設計和計算方法、安裝、驗收測試、日常測試和維護」描述了壓差系統 (PDS) 設計、安裝、驗收測試、日常測試和維護的計算方法、指導和要求。 PDS 旨在將煙霧控制在建築物內存在洩漏的物理屏障(例如打開或關閉的門或其他類似的受限開口)處,並根據應用情況在逃生和出入口保持可持續的條件。它涵蓋了用於保護樓梯間、走廊、大廳等逃生路線的系統,以及用於為消防部門提供受保護的消防區域(橋頭堡)的系統。它詳細介紹了關鍵特性和相關安裝程序。它描述了驗證計算設計是否已在建築物中實現所需的調試程序和驗收測試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設計60公尺及以下建築電力供應系統(PDS)的規則、要求和程序。 60公尺以上的建築也適用相同的要求,但需要額外的計算和驗證方法。這些方法和驗證要求包含在標準的附錄(附件D)中,但這些方法超出了本標準的範圍。本標準也定義了常規測試和維護要求。在沒有國家要求的情況下,在預期的環境和外部條件下,電力供應系統(PDS)應滿足表中的要求。電力供應系統(PDS)的設計應使其能夠按照國家要求在規定的運行時間內(例如30、60或90分鐘)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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