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D8211-21 平面上氣體熱表面點燃溫度的標準測試方法

ASTM D8211-21 平面上氣體熱表面點燃溫度的標準測試方法

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ASTM)出版的《ASTM D8211-21 平坦表面上氣體熱表面點燃溫度的標準測試方法》中指出,當加熱到2度正/負溫度時800 度或更高溫度持續5 分鐘,描述了一種測試方法,用於區分在撞擊時會或不會點燃的氣體。

ASTM D8211-21 平面上氣體熱表面點燃溫度的標準測試方法

此測試方法可適用於任何在環境溫度和壓力下為氣體或液化氣體的非自燃物質,特別是 GHS 1B 類氣體。

此測試方法的使用應受到以下限制:不應使用單一火災危險特性(例如閃點、自燃溫度或本方法條件下的性能)來識別或評估火災危險或火災風險實際火災條件下的材料、產品、組件或系統。在受控實驗室條件下測量的火災危險特性仍可用於準確描述材料、產品、組件或系統在這些受控條件下的反應。只有當評估考慮與特定情況的火災危險演變相關的所有因素時,在受控實驗室條件下測量的特性才能用作危險或風險評估的要素。

本標準用於定量測量非靜止環境中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實際表面著火溫度。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自燃溫度是指物質在正常大氣中無需外部火源而自燃的最低溫度。
  • 該攝影機是每秒至少可以記錄30張的攝影機。
  • 煙囪是具有特定尺寸的石英圓柱形管(長度229毫米正/負10毫米,內部尺寸70毫米正/負5毫米)。
  • 環境室是在測試過程中提供無風環境並在測試完成後提供通風的房間。測試完成後,測試室必須能夠完全移除測試物質和可能的物質分解產物。
  • 間隙高度,即煙囪在隔熱層和木板上方的高度,應為 4 毫米。
  • 加熱元件是能夠將與壓板接觸的表面加熱至少800度正/負5度且最高1000度的單元。
  • 熱表面點燃溫度是物質在正常大氣中撞擊加熱表面時點燃的最低溫度。
  • 點燃是指在材料擊中生坯後的最初或最多 2 分鐘內,緊鄰生坯的上方(包括煙囪的長度)發生的任何可見火焰。如果2分鐘內沒有出現火焰,則認為測試在測試溫度下沒有點燃。測試堆外的任何可見火焰都不會被視為點燃,但必須在相同條件下重新測試,直到確定最終點燃或不點燃。
  • 絕緣材料為非陶瓷絕緣板,最小密度為0,3665 g ⁄cm3。隔熱板的最小厚度必須為 8 毫米正負 0,5 毫米,且必須在中間鑽一個孔,以便為木板騰出空間。烤盤應緊貼在開口中,但也應使烤盤底部的所有部分與加熱元件均勻接觸。
  • 可燃下限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物質與空氣的均勻混合物中能夠傳播火焰的物質在空氣中的最低濃度。
  • 該板是一個扁平的不銹鋼錐形圓盤,頂部直徑為 50,8 毫米正/負 1,0 毫米,高度為 8,0 毫米正/負 0,5 毫米。下部直徑為 63,5 毫米±1,0 毫米,高度為 4,7 毫米±0,5 毫米。
  • 天平是一種稱量釋放到熱表面上的物質量的方法。
  • 噴嘴是一個 0,3175 公分的不銹鋼圓柱形管,在釋放端有一個開口。

測試時,在沒有外部通風或風扇運轉的情況下,5 克物質從噴嘴釋放到加熱至 800 度±7 度±5 度的烤盤中。除了佔板的對流效應外,裝有測試設備的環境室應保持靜止。在物質最初表面撞擊期間觀察到點燃,如果撞擊後發生任何點燃,則在物質釋放後 2 分鐘內觀察到點燃。

氣體混合物的自燃溫度是指氣體混合物在沒有外部點火源的情況下自燃的最低溫度。自燃溫度是使用通往大氣的小型測試容器來確定的,通常在大氣壓力下,將氣體快速注入測試容器中並加熱預定的時間,同時觀察點燃或不點燃。自燃溫度通常不能直接適用於現實條件。因此,需要進行測試來確定氣體或液化氣體在自由環境中釋放到熱表面上時是否會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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