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發布的「FAA AC 25.856-1隔熱/隔音火焰蔓延測試方法」諮詢通告描述了一種用於確定隔熱/隔音材料的可燃性和火焰蔓延特性的測試方法。本測試方法適用於需要符合聯邦法規 (14 CFR) 第 25 部分附錄 F 第 VI 部分要求的飛機。

本通報中提供的指南適用於飛機製造公司、監管機構、外國監管機構和聯邦航空管理局 (FAA) 運輸飛機型號認證工程師及其指定人員。
本諮詢通告本質上不具強制性或監管性,也不構成法規。它描述了證明遵守適用法規的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美國聯邦航空局將考慮其他選定的證明合規性的方法。儘管這些指南不是強制性的,但它們源自於美國聯邦航空局和產業在確定是否遵守相關法規方面的豐富經驗。但是,如果在某些情況下,遵循本建議顯然不會導致遵守適用的法規,則不需要遵守本建議的條款,並且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據或設計更改作為合規的基礎。
本諮詢通告不會改變、補充、授權變更或允許偏離監管要求。
美國聯邦法規 (14 CFR) 第 25 部分第 VI 部分附錄 F 中描述的測試方法使用帶有點火源的輻射板來測量隔熱/隔音材料蔓延火災的傾向。此測試需要考慮兩個參數作為通過/失敗標準:
本要求評估的火焰蔓延與附錄 F 第 I 部分所述的測試中測量的燃燒長度之間存在重要差異。輻射板測試的目的是測量火焰在測試樣品中的實際傳播情況,並且必須在測試過程中觀察火焰的傳播情況。另一方面,燃燒長度通常可以透過在執行測試後檢查測試樣本來確定。燃燒長度包括材料的炭化和消耗,無論點火是否明顯。火焰蔓延是嚴格從點火源的應用點對火焰蔓延的評估。此規則的目的是將隔熱/隔音材料限制為不會蔓延火災的材料。由於零擴散要求實施起來不切實際,因此制定了合理的通過/失敗標準來實現這一目標。
與任何固體測試方法一樣,可能存在擴散性稍高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由於測試樣本構造不當或測試程序變化所造成的。為了允許這種異常情況,如果三個樣本之一失敗,處理跨度長度失敗的可接受方法如下。至少可以測試 7 個額外樣本才能達到通過標準。這些附加範例均未通過任一標準。此外,所有樣本(包括最初失敗的樣本)的平均值必須滿足通過/失敗標準。
僅就火焰後時間而言,某些具有良好傳播保護特性的材料可能會表現出超過 3 秒限制的適度火焰後時間。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以確定材料是否可接受:
在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憑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還提供「FAA AC 25.856-1 熱/聲學」中定義的測試服務絕緣火焰蔓延測試方法」建議通告給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