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34 EN 門窗系統、可開啟窗戶和建築配件的耐火性和排煙性測試

EN 1634 EN 門窗系統、可開啟窗戶和建築配件的耐火性和排煙性測試

歐洲標準「EN 1634 門窗系統、可開啟窗戶和建築配件的耐火性和排煙控制試驗」由以下幾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組成:

EN 1634 EN 門窗系統、可開啟窗戶和建築配件的耐火性和排煙性測試

  • 標準「EN 1634-1 第 1 部分:門、捲簾系統和開啟窗的耐火性能試驗」描述了測定設計用於安裝在垂直隔間構件開口處的門、捲簾系統和開啟窗的耐火性能的方法。這些構件包括:
  • 鉸鏈門和旋轉門
  • 水平和垂直滑動門,包括鉸鍊式滑動門和分段門。
  • 折疊門、滑動折疊門/百葉窗
  • 下傾式門
  • 捲門
  • 可打開的窗戶
  • 可操作的布藝窗簾。

本標準與 EN 1363-1 搭配使用。防火閥的測試屬於 EN 1366-2 的範疇。輸送系統蓋板的測試屬於 EN 1366-7 的範疇。

依此標準測試並依 EN 13501-2 分類的門可作為 EN 81-58 的替代方案,用於電梯層門,但須遵守各國相關法規。 EN 81-58 包含電梯層門的特定測試方法。

EN 1634-1 標準的主要目的是評估門和捲簾系統在火災中的表現。具體而言,該標準衡量這些部件的以下性能:

  • 保持完整性(防止火焰和高溫氣體通過)
  • 提供隔熱層(限制非火災側的溫度升高)
  • 在規定的火災暴露時間內,仍能起到屏障作用。

這些特性對於被動防火至關重要,其目的是減緩火勢蔓延,並為建築物內的人員提供疏散時間。

EN 1634-1 標準評估完整的門系統,包括:

  • 門扇或門板
  • 框架和連接件
  • 玻璃組件
  • 墊片及密封件
  • 五金件(鉸鏈、鎖、閉門器)

耐火性能以時間等級和性能指標來表示。例如:

  • E30:完整性維持30分鐘。
  • EI30:完整性和絕緣性可保持 30 分鐘。
  • EI60:完整性和絕緣性可保持 60 分鐘。
  • EI120:完整性和絕緣性可保持 120 分鐘。

這些分類用於建築規範和產品認證。

  • 標準「EN 1634-2 第 2 部分:建築五金耐火性能特性測試」描述了表徵建築五金對垂直安裝的防火門系統(單扇或雙扇,帶鉸鍊或旋轉​​機構)或垂直安裝的可開啟窗戶系統的耐火性能影響的方法,這些系統根據 EN 1634-1 已知耐火性能(以及在適用標準的情況下可達到高溫性能的最高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鉸鏈門、旋轉門和擺動窗(包括有框玻璃門窗)所用建築五金的測試,但不適用於玻璃門。本方法不包括耐久性或其他性能特徵的測試;這些特徵應根據建築五金的產品標準或EN 14600的規定進行評估。

本方法適用於表徵非金屬門窗五金的結構特性,這些五金件由纖維素材料或塗覆纖維素材料的礦物片材製成,安裝在纖維素、礦物芯材或金屬框架上;也適用於厚度不超過1,5毫米的鋼板製成的傳統鋼門,這些鋼材包門安裝在鋼框架上(木門包括礦物門或鋼門)。這些五金件的尺寸最大可達相應門扇結構在應用領域中直接指定的尺寸。

這種方法不直接適用於評估裝飾性玻璃框或玻璃門中使用的結構五金件。

本標準不構成窗扇、窗框、膨脹型防火密封墊或特定結構五金件以外的任何部件的耐火性能測試。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應用區域僅限於已根據 EN 1634-1 標準成功測試的窗扇和窗框結構。

本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定門五金件在火災中能否保持其功能和結構完整性。防火門在火災中保持關閉和有效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賴五金件。如果五金件過早失效,門可能會打開或坍塌,導致火勢和煙霧蔓延。因此,本標準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五金件:

  • 它保持了機械穩定性。
  • 它仍然牢固地連接在門機構上。
  • 它繼續支援門的防火功能。

EN 1634-2 標準適用於防火門和防火捲門中使用的五金組件。這些組件可以單獨測試,也可以作為門組件的一部分進行測試。此標準涵蓋的典型五金組件包括:合頁、鎖具和門閂、閉門器、緊急出口裝置、插芯螺栓、門協調器、機電聯鎖裝置、常開裝置以及門把手和門鎖旋鈕。

對硬體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在火災中是否仍能正常工作以及是否發生結構性損壞。評估重點在於硬體是否持續支援門組件的耐火性能。典型的性能特徵包括:

  • 機械完整性:測試期間,硬體必須牢固地連接到門和門框。
  • 結構穩定性:鉸鍊和閉門器等部件必須繼續支撐門扇,且不得下垂或過度變形。
  • 功能性:可以檢查某些設備(例如,閉門器或緊急出口裝置)在暴露於火災後是否還能繼續工作。

如果五金件導致門組件過早失效,則該五金件配置可能不會被批准用於防火門。

符合 EN 1634-2 標準對於以下領域使用的設備至關重要:

  • 防火出口門
  • 樓梯間防火門
  • 醫院走廊門
  • 工業防火屏障
  • 商業建築隔間門

門五金製造商依靠這項標準來證明他們的產品適合在防火系統中使用。

  • 標準「EN 1634-3 第 3 部分:門和捲簾系統的煙霧控制試驗」描述了一種在特定試驗條件下測定冷熱煙霧從門組件一側擴散到另一側的方法。此試驗適用於設計用於控制火災時煙霧擴散的各種門和捲簾系統,也適用於電梯層門和輸送系統門及捲簾。

EN 1634-3 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定門系統在受控壓力條件下的氣密性和防煙性。此標準評估門是否能夠:

  • 限制煙霧經由接縫和密封處進入。
  • 為了保持門框和門扇周圍的水密密封。
  • 在火災緊急情況下保護逃生路線和安全區域。

測試結果用於根據歐洲建築法規將門歸類為防煙門。

EN 1634-3 標準適用於旨在限製煙霧洩漏的門和捲簾系統。這些系統包括:

  • 鉸鏈門和旋轉門
  • 推拉門
  • 雙扇門系統
  • 防煙防火門
  • 用於緊急出口走廊或樓梯間的門

該標準對整個門系統進行評估,包括:

  • 門扇或門板
  • 幀和閾值
  • 煙霧密封件和墊圈
  • 玻璃部件(如有)
  • 鉸鍊和鎖具等五金件

測試是在完整的已安裝系統上進行的,而不是在單一組件上進行的。

火災發生時,煙霧會迅速透過走廊、樓梯間和通風系統蔓延。根據 EN 1634-3 標準測試的排煙門有助於:

  • 保護疏散路線
  • 降低吸入煙霧的風險。
  • 確保逃生路線的可見性。
  • 支援防火分區策略

以下場所的煙霧控制尤其重要:

  • 醫院
  • 酒店
  • 高層建築
  • 機場
  • 大眾運輸設施
  • 住宅區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EN 1634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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