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1925 防火測試 - 建築產品與火焰直接接觸時的可燃性
「EN ISO 11925 火災反應試驗 - 建築產品與火焰直接接觸時的可燃性」標準,基於歐洲標準,隨後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該標準包含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

- 標準「EN ISO 11925-1 第 1 部分:可燃性指南」為建築產品的可燃性測試提供了指導。該標準描述了可燃性的原理,並描述了不同的點火源。小規模可燃性測試的結果可用作特定火災場景整體危險分析的一部分。因此,充分錶徵所選的火焰或輻射源至關重要,這樣才能從測試結果中得出相關結論。本標準提供的指導也可能適用於其他應用領域(例如建築材料、塑膠)。
火災的起火點源種類繁多。許多國家對實際火災的統計分析,確定了最常見的主要起火點和次要起火點,尤其是在建築物火災中。最常見的起火點包括:
- 烹飪器具(電動和燃氣)
- 空間加熱設備(電、氣和固體燃料)
- 電纜
- 其他電器(如洗衣機、暖床器、電視、熱水器)
- 香菸
- 火柴和打火機
- 噴燈、噴燈和焊槍,熱金屬
- 焚燒廢棄物,例如在廢紙簍或廢紙箱中焚燒或堆放廢棄物
- 蠟燭
最先點燃的物質可能是:
- 食品,包括食用油
- 氣體,例如管道煤氣和瓶裝煤氣
- 液體,如汽油、油漆溶劑
- 紡織品,例如服裝、窗簾
- 室內裝飾,如椅子、床、沙發
- 地板覆蓋物
- 建築結構,例如牆面覆層、天花板、隔間牆
- 電纜
陰燃點火源在實際火災情況下尤其危險,因為它們在發生明火燃燒之前可能需要相當長的誘導期。
- 標準「EN ISO 11925-2 第 2 部分:單火焰源測試」描述了一種測試方法,該方法使用垂直放置的試樣,在零外加輻照度下,透過直接小火焰衝擊來確定產品的可燃性。此測試方法的靈敏度資訊包含在該標準的附錄(附錄 A)中。非扁平最終用途產品的測試資訊包含在附錄 B 中。穿孔最終用途產品的測試資訊包含在附錄 C 中。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ISO 13943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定義:
- 產品是指需要資訊的材料、元素或組件。
- 本質上,扁平材產品是指具有以下特徵之一的產品:
- 平面開放表面。
- 表面不規則性均勻分佈的平面開放表面。此表面受以下條件約束:
- 250 毫米 x 250 毫米的代表性方形區域的表面至少有 50% 位於距離開放表面最高點所取平面 6 毫米的深度處,或
- 對於含有裂縫、裂縫或孔洞的表面,其寬度不得超過 6,5 毫米,深度不得超過 10 毫米,且表面此類裂縫、裂縫或孔洞的總面積不得超過開放表面代表性 250 毫米 x 250 毫米方形面積的 30%。
- 燃燒液滴或顆粒是在火災測試過程中從樣本中分離出來的物質,會點燃樣本下方的濾紙。
- 多層產品是由兩層或多層不同材料所構成的產品。它們可以是多層的,也可以是多層的。
- 持續燃燒是指火焰持續燃燒 3 秒以上。
- 點火是指持續火焰的存在。
標準「EN ISO 11925-3 第 3 部分:多源測試」描述了多種點火源,可用於確定材料、複合材料和組件在受到不同大小和強度的火焰直接衝擊(但不施加刺激輻射)時的可燃性。這些點火源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指定的測試方法搭配使用。本測試方法用於確定材料、複合材料或組件的可燃性,並非用於評估任何其他火災參數(例如火焰蔓延)。透過觀察可能形成的任何燃燒液滴或碎片,可以評估材料、複合材料或組件引發其他材料二次點火的可能性。如果火勢蔓延,材料的二次點火問題可以使用 ISO 5657 標準進行處理,該標準透過輻射評估建築產品的可燃性。
原則上,將樣品暴露於不同大小和強度的特定火焰中,並觀察其點火行為。此標準配件(附件C)提供了將此系列點火源應用於最終用途產品或非扁平樣品的指南。
當建築產品暴露於熱能時,其表面會產生可燃蒸汽。在有利條件下(尤其是高溫),可燃蒸汽會達到臨界濃度,並可能引發自燃。如果存在火焰,無論是作為唯一或補充能源,都會支持點火過程;這種機制有時被稱為引燃。
從樣本來看,當建築產品表面出現火焰時,即視為火源已點燃。本標準所述的點火可以是短暫的,也可以是持續的。點火後,某些燃燒材料會產生燃燒的碎片或滴落物,造成額外的火災危險。如果這些燃燒的碎片落在可燃材料上,可能會發生二次點火,火勢會迅速蔓延。某些材料局部受到熱源照射,可能會引起灼熱燃燒。
簡而言之,EN ISO 11925 系列標準是建築施工中使用的重要防火測試標準,因為它評估了材料在暴露於小火焰時的點燃難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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