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500.52 模擬使用和濫用專供 18 個月以上但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測試方法
在根據聯邦法規(CFR)頒布的標準「16 CFR 1500.52 模擬使用和濫用玩具和其他設計供18個月以上但小於36個月兒童使用的物品的測試方法」中,正常且合理的18 CFR 36 禁止對供幼兒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進行可預見的使用、損壞或誤用。描述了以下用於模擬連接的測試方法:

- 中等衝擊試驗:除本標準規定外,重量小於1,8kg±4,5g的玩具應進行本試驗。衝擊介質必須由 IV 型乙烯基組合物瓷磚、組合物 1-不含石棉、標稱厚度 0,3 公分和厚 6,4 公分的混凝土組成。撞擊面積必須至少為 0,3 平方米。同時,指定的衝擊環境被認為相當於覆蓋乙烯基石棉瓦的表面,並將產生相同的衝擊測試結果。
進行測試時,玩具必須從 91 公分正/負 1,3 公分的高度跌落到本標準所述的衝擊環境中四次,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玩具應以隨機方向掉落。每次跌倒後,應讓測試樣本休息並進行檢查和評估,然後再繼續。
對於大型且笨重的玩具,投影面積為2.560平方公分或以上的玩具依照本標準進行衝擊測試。具有永久附著腿的玩具的底面積是透過計算連接每條腿的最外邊緣週邊的直線所圍成的面積來測量的。體積大於0,085立方公尺的玩具,以主要尺寸計算,不考慮小延伸,依本標準進行衝擊試驗。本標準中所述的玩具透過將樣品緩慢地推過其平衡中心進入本標準中所述的衝擊環境中敲擊樣品三次來進行衝擊測試。
- 咬合測試:進行此測試時,兒童的外部尺寸為 3,18 厘米正/負 0,13 厘米或更小,並且允許兒童以任何方向插入口中,咬合厚度為 3,18 厘米正/負0,13 厘米的玩具或其組件或任何具有至少0,64 公分穿透力的設計結構的可觸及部件應接受此測試。
測試儀的接觸機構由兩個金屬條或板組成,每個金屬條或板的高度為0,64 厘米正/負0,05 厘米,每個接觸邊緣半徑為150 厘米正/負0,05 厘米,截面弧度至少為0,005度。建議的接觸機制請參考 16 CFR 1500.51 所引用的圖中。加載裝置必須是天平或測力計,精度為正/負 225 克。
- 彎曲測試:此測試涉及將含有金屬線或其他金屬材料的玩具的每個組件放置在距組件與玩具主體相交點5,1厘米正/負0,1厘米的位置,或5,1厘米正/負0,1厘米正/負6,8公分正/負0,2公分處。長軸施加正/負60 kg被應用。
- 扭力測試:具有兒童至少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或牙齒抓握的突出物、零件或裝置的玩具應進行此測試。這些是帶有旋轉部件的玩具。如果突出物、零件或組件牢固地安裝在設計為與其一起旋轉的可觸及桿或軸上,則應透過夾緊桿或軸以防止旋轉來對其進行測試。
- 拉力測試:孩子至少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或牙齒抓住的任何玩具突出物都需要進行此測試。該測試是在已進行本標準中描述的扭矩測試的同一玩具上進行的。 由柔性材料(例如織物)製成的帶有接縫的毛絨玩具或豆袋,在任何方向上都會受到 6,80 公斤正負 0,23 公斤的力。
- 壓縮測試:玩具表面上兒童可觸及且在衝擊測試過程中無法接觸到平面的任何區域均需進行此項測試。加載裝置必須是剛性金屬圓盤,直徑為 2,86 厘米正負 0,04 厘米,厚度為 0,95 厘米。圓盤的圓週半徑被倒圓至 0,08 厘米,以消除不規則的邊緣。此圓盤安裝在適當的壓縮刻度上,精確至正/負 225 克。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確保使用專為 16 個月以上兒童設計的玩具和其他物品但在1500.52 個月以下,「18 CFR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