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911 消防人員用防火頭盔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13911 消防人員用防火頭盔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歐洲標準「EN 13911 消防員防護服—消防員防火頭罩的要求和測試方法」規定了消防作業中用於防護高溫和火焰的防火頭罩的最低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此標準僅在同時穿著防護衣、呼吸器和頭盔的情況下有效。

EN 13911 消防人員用防火頭盔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概述了消防員在進行使用者風險評估後佩戴的防火頭罩的最低安全要求。防火頭罩與防護服、呼吸器和頭盔配合使用時,其設計特點和性能要求旨在保護頭部和頸部暴露部位免受高溫和火焰的傷害。

防火頭罩既可以戴在面罩上方,也可以戴在面罩下方,並且可以與不同形狀的頭盔搭配使用,從而形成不同的最終裝備組合。使用者有責任根據頭罩製造商的建議,選擇與服裝、頭盔和麵罩相匹配的正確防火頭罩。

用於製造可能與使用者皮膚接觸的防火罩的材料必須符合 EN ISO 13688 標準。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必須依照本標準附件(附件 B)中的程序,透過目視檢查來驗證所規定的設計要求。製造商必須提供其聲稱符合標準的具體產品資訊。

防火頭罩必須緊貼身體,配戴時不得造成不適或明顯限制頭部活動。防火頭罩必須環繞或位於其所宣稱相容的呼吸器面罩下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擋視野,從而妨礙面罩的呼吸功能或造成佩戴者不適。設計中應避免過度拉伸,因為這會降低防火頭罩的隔熱性能。防火頭罩結構中材料過多可能會造成配戴者不適,並影響其他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防火面罩必須設有開口,以便能夠貼合或位於據稱相容的呼吸器面罩下方。這一點透過目測進行評估。

防火面罩必須附有與防護衣連接的軛架。應以目視檢查評估面罩與防護衣的連接區域。

防火頭罩可以製成各種尺寸。它們必須具有足夠的彈性,以適應不同的頭部尺寸和形狀。這可以透過目測來評估。頭罩的軛部在背部、肩部上方和前部(胸部上方)並不總是完全對稱的。

標誌要求標籤應張貼在防火罩軛架區域內。該區域透過目視檢查進行評估。

為了降低熱應激並釋放積聚在防護罩頭部上方區域的體熱,防護罩可選擇性地增加一個通風口。當防護罩平放在桌面上時,通風口的中心應位於防護罩的最高點。通風口的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厘米,且應位於防護罩最高點周圍 6 公分半徑範圍內。通風口應採用不熔化的阻燃材料(例如針織網布)製成,並符合 EN ISO 14116 標準的孔洞形成要求和性能要求。在全新狀態下平鋪測量時,通風口材料上的孔洞在任何方向上的直徑均不得超過 10 毫米。

在危機四伏的消防領域,烈焰熊熊,濃煙滾滾,每一件裝備都必須完美無瑕地發揮作用,才能保護奮戰在一線的消防員。在個人防護裝備中,符合EN 13911標準的防火頭罩至關重要。該標準為確保防火頭罩能夠有效保護消防員免受作業過程中遇到的高溫、輻射火焰和對流火災的侵害設定了基準。

EN 13911 標準是消防員安全的基礎,並已根據歐盟關於個人防護裝備的 2016/425 號指令進行協調,以認證符合嚴格性能標準的裝備。

該標準的製定旨在解決特定的安全隱患,例如消防員頭部和頸部暴露於極端高溫威脅之下。傳統頭盔可提供基本的頭部保護,但頸部、耳朵和肩部上方等部位若無額外防護,仍面臨風險。防火頭罩通常由阻燃布料製成,可進一步增強防護效果,形成無縫密封,有效阻隔煙霧、餘燼和高溫氣體。

本標準僅適用於用於建築物滅火及相關救援行動的防火罩。最重要的是,它要求將防火罩視為一個整體的一部分。這些整體包括:

  • 符合「EN 469 消防員防護衣 - 消防活動防護服性能要求」標準的防護服。
  • 符合 EN 136 和 EN 137 呼吸防護標準的自給式呼吸器。
  • 符合 EN 443 標準,具有頭部衝擊防護性能的安全帽。

這種整體方法確保了合規性,並防止了可能致命的洩漏縫隙。 EN 13911 標準不涵蓋獨立使用情況;它專為輻射熱超過 10 kW/m² 且對流換熱是主要考慮因素的情況而設計,例如建築物火災或車輛救援。

所有測試均在經認證的實驗室中進行,模擬真實世界的條件。

  • 熱暴露:人體模型或桌上型測試測量熱傳遞,並根據燒穿時間測量結果評估為合格/不合格。
  • 老化與清洗:為了確保其使用壽命,抽油煙機需要反覆清洗(根據 EN ISO 6330 標準,最多可達 50 次循環)並接受紫外線照射。
  • 標示與說明:符合標準的抽油煙機附有 CE 標誌、尺寸標籤和保養說明,並可追溯至批次測試。

這些要求源自事故數據,數據顯示,消防員中高達 15% 的熱損傷源自於未受保護的頸部區域。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EN 13911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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