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1 電梯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

EN 81 電梯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

EN 81 是一項歐洲標準,規定了電梯的建造和安裝安全規則及測試方法。此標準在「電梯建構和安裝安全規則」這個主標題下,包含以下幾個章節:

EN 81 電梯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

  • EN 81-1 第 1 部分:電動電梯
  • EN 81-2 第 2 部分:液壓升降機
  • EN 81-3 第 3 部分:電動和液壓服務升降機
  • EN 81-20 人員和貨物運輸電梯 - 第 20 部分:客運和貨運電梯
  • EN 81-21 人員和貨物運輸電梯 - 第 21 部分:現有建築物中的新型客運和貨運客運電梯
  • EN 81-22 人員和貨物運輸電梯 - 第 22 部分:具有傾斜行進路徑的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
  • EN 81-28 人員和貨物運輸電梯 - 第 28 部分:客運和貨運客運電梯的遠程報警
  • EN 81-31 僅用於貨物運輸的升降機 - 第 31 部分:僅限無障礙升降機
  • EN 81-40 人員和貨物運輸專用電梯 - 第 40 部分:行動不便人員的樓梯升降機和傾斜升降平台
  • EN 81-41 人員和貨物運輸專用電梯 - 第 41 部分: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 EN 81-43 人員和貨物運輸專用電梯 - 第 43 部分:起重機用電梯
  • EN 81-50 檢查和測試 - 第 50 部分:電梯部件的設計規則、計算、檢查和測試
  • EN 81-58 檢查和測試 - 第 58 部分:層門防火測試
  • EN 81-70 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的特殊應用 - 第 70 部分:包括殘疾人在內的人員對電梯的可達性
  • EN 81-71 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的特殊應用 - 第 71 部分:防破壞電梯
  • EN 81-72 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的特殊應用 - 第 72 部分:消防員電梯
  • EN 81-73 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的特殊應用 - 第 73 部分:電梯在以下情況下的行為
  • EN 81-77 客運和貨運客運電梯的特殊應用 - 第 77 部分:受地震條件影響的電梯
  • ZH-81 80的 現有電梯 - 第 80 部分:提高現有客貨電梯安全性的規則
  • ZH-81 82的 現有電梯 - 第 82 部分:改善現有電梯(包括殘疾人)無障礙性的規則

按照 EN 81-1 標準建造新的永久安裝的電動電梯,服務於特定的著陸層,由千斤頂、繩索或鏈條懸掛,並在與垂直方向傾斜 15 度的導軌之間移動,具有專為運送人員或貨物而設計的轎廂並描述了貨物及其安裝的安全規則。 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潛在爆炸性環境、極端氣候條件、地震條件、危險貨物運輸等)將考慮附加要求。 本標準未涉及噪音和振動,因為它們與電梯的安全使用無關。 本標準未規定發生火災時電梯使用的附加要求。

EN 81-2標準以第一部分的原則為準,唯一的區別是電梯是液壓的而不是電動的。

EN 81-3 標準描述了新的永久安裝的牽引或正驅動電動服務升降機或液壓服務升降機的建造和組裝安全規則,定義為起重設備,服務於規定的著陸水平,具有客艙,其內部被認為無法訪問。 由於其尺寸和構造方式,這些升降機是為由繩索或鏈條懸掛或由柱塞支撐的人員提供服務,並在剛性垂直導軌或垂直傾角不超過 15 度的導軌之間移動並由電力或驅動液壓。 本標準涵蓋額定負載不超過 300 公斤且不用於載人的服務電梯。

EN 81-20 標準描述了對具有牽引力、正向或液壓驅動、服務於特定下降水平、設計用於運輸人員或人員和貨物、在繩索或鏈條或千斤頂和導軌之間移動的電梯的要求,坡度不小於與垂直方向成 15 度以上。 除了本標準的要求外,還考慮了特殊情況下的附加要求(殘疾人使用電梯、火災、潛在爆炸性環境、極端氣候條件、地震條件、危險貨物運輸等) )。 本標準不考慮噪聲和振動,因為它們未達到對電梯安全使用和維護有害的水平。 本標準不適用於發布日期之前安裝的客貨電梯。

EN 81-21 標準描述了永久安裝在現有建築物中的新乘客和貨運/乘客電梯的安全規則,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建築物限制所施加的限制,無法滿足 EN 81-20 標準的某些要求。 本標準解決了其中一些限制,並提供了替代解決方案的要求。 本標準旨在與 EN 81-20 標準一起應用。 本標準涵蓋:

  • 在現有建築物中建造和安裝一部或多部完整的新電梯,包括新的豎井和機器處所
  • 更換現有豎井和機器處所中的一部或多部現有電梯

EN 81-22 標準規定了永久性安裝的新型電動電梯(曳引式或驅動式)的構造和安裝安全規則。這些電梯旨在將乘客或乘客和貨物運送到特定樓層,透過繩索或鏈條懸掛,並沿著與水平面成 15-75 度角的導軌在垂直平面內運行。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潛在爆炸性環境、極端天氣條件、地震條件、危險物品運輸等),還需考慮其他要求。

EN 81-28標準適用於各類客貨客電梯的報警系統,尤其是EN 81系列標準所涵蓋的報警系統。 該標準還涉及作為維護和恢復服務說明手冊的一部分提供的最少信息。 本標準解決了在按預期使用電梯並在安裝者/製造商規定的條件下使用時與電梯相關的重大危險(例如,用戶被電梯困住而無法正常工作)。

EN 81-31 標準適用於新型電動無障礙升降機和帶有牽引或牽引桿升降機的新型液壓無障礙升降機,其中包括一個運輸單元,用於固定和永久水平,永久安裝在受限進入區域,並且只能由經過培訓和授權的人員使用人員... 這些類型的電梯沿固定路線移動(例如剪叉式電梯、帶導軌的電梯),僅由一個專為運輸物體而設計的承載面組成,與垂直方向的坡度不超過 15 度,額定速度不超過超過 1 米/秒。 本標準僅涵蓋額​​定負載超過 300 kg 且不用於人員運輸的可觸及起重機。 本標準涉及在按預期用途和製造商規定的條件下使用時,與無障礙起重機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事件、情況和事故。

EN 81-40 標準規定了電動樓梯升降機(椅子、站立平台和輪椅平台)的建造、製造、組裝、維護和拆卸的安全要求,電動樓梯升降機(椅子、站立平台和輪椅平台)固定在建築結構上,在斜面上移動並供人使用與行動不便有關。

EN 81-41 標準涵蓋了固定於建築物結構上的電動垂直升降平台的構造、製造、組裝、維護和拆卸的安全要求,這些平台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這些升降平台沿著導軌在預設樓層之間垂直運行,垂直傾斜角度不超過 15 度,可供輪椅使用者或非輪椅使用者使用。其支撐方式包括鋼絲繩、鏈條、螺絲和螺帽、輪軌之間的摩擦/牽引、導引鏈、剪式機構或液壓千斤頂。

EN 81-43 標準描述了由授權人員建造和組裝、維護和拆卸電動電梯的安全要求,該授權人員旨在進入與起重機相連的工作場所。 電梯服務於規定的樓層,並有一個負載處理單元,設計用於運輸人員和貨物,引導,垂直或沿與垂直方向最大 15 度的路徑行進,由鋼絲繩支撐或懸掛,1,0 個用於永久電梯 速度不超過 0,4 m/s,臨時電梯速度不超過 XNUMX m/s。

EN 81-50 標準描述了在設計乘客電梯、貨運乘客電梯、僅貨運電梯和其他類似類型的起重設備時使用的其他標準中提到的電梯部件的設計規則、計算、檢查和測試方法。

EN 81-58 標準描述了確定電梯層門的耐火性的測試方法,該層門可能從層站側暴露於火中。 該測試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電梯層門,這些層門用作進入建築物中的電梯的一種方式,旨在提供防火屏障,防止火災通過電梯井道蔓延。 這種方法可以測量完整性,並在必要時測量輻射和隔熱。

EN 81-70 標準描述了包括殘疾人在內的人員安全和獨立地進入和使用電梯的最低要求。

EN 81-71 標準描述了適用於 EN 81-20 標準的附加和不同要求,以確保電梯用戶的安全和可用於防破壞目的的電梯的可用性。 在所有其他方面,此類電梯均根據 EN 81-20 標准設計。 本標準涉及在安裝人員規定的條件下使用時可能受到故意破壞影響的與電梯相關的重大危險、危險情況和事件。

在 EN 81-72 標準中,解釋了 EN 81-20 標準的附加和不同要求,用於在消防員控制下用於消防和疏散的新型客貨客梯。 本標准在滿足標準中的條件時有效。

EN 81-73 標準描述了描述電梯行為的具體規定和安全規則,其基礎是在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給予電梯控制系統的召回信號。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司機的新型客梯和載貨客梯。 但可作為提高現有客貨客梯安全性的依據。

在 EN 81-77 標準中,解釋了根據 EN 1998-1 標準永久安裝在建築物中的客貨電梯的特殊規定和安全規則。 該標准定義了 EN 81-20 和 EN 81-50 標準的附加要求。 適用於新建客梯和載貨客梯。 但是,它被用作提高現有客貨客梯安全性的基礎。

EN 81-80 標準提出了一種改進現有電梯安全性的方法,旨在透過應用當今最新的安全技術,使其安全水平達到與新安裝電梯相當的水平。該標準適用於永久曳引式、正壓式或液壓驅動的乘客或貨梯,這些電梯服務於特定的下降樓層,其轎廂設計用於運送人員或人員和貨物,並且沿傾斜角度不超過 15 度的導軌運行。

EN 81-82 標準描述瞭如何將參照 EN 81-80 標準的 EN 81-70 標準應用於現有電梯以改善其無障礙性的規則,包括殘疾人。 本標準適用於固定安裝的電梯,服務於規定的著陸水平,設計用於運輸人員和貨物,並且轎廂在導軌之間移動,與垂直方向的坡度不超過 15 度。

在我們公司為各個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憑藉其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在 EN 81 標準範圍內,為所用電梯的建造和安裝提供測試服務在客運和貨運方面的安全規則。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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