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621 摩托車手防機械衝擊防護衣」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機車騎士肢體保護裝置的性能等級分為兩個:1級和2級。保護裝置傳遞的力越小,產品的防護性能就越高。要符合標準,最大傳遞力平均值必須低於35 kN,且不得超過50 kN。該標準包含可選的衝擊測試,以評估其在高溫(+40攝氏度)和低溫(-10攝氏度)環境下的性能。
標示 EN1621-1 的保護器適用於除背部以外的幾乎所有身體部位(肩膀、手肘、臀部、膝蓋、關節)。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大於50毫米的線性尺寸應以正負2%的偏差為準,而50毫米以下的尺寸應以正負1%的偏差為準。肢體關節護具應配備固定裝置,以確保其在使用過程中固定到位。本要求不適用於內建或嵌入服裝的護具。
除耐汗漬色牢度要求外,材料必須符合EN 340中關於材料無害性的要求。可能與使用者皮膚接觸的成分材料的耐水色牢度必須根據本標準進行測定,且多纖維參考織物任何成分的沾色灰卡必須至少達到4級。
摩托車手肢體關節保護裝置必須提供符合表格中最小尺寸的保護區域。測試必須按照本標準進行。
身體保護區分類如下:
保護區的尺寸必須符合標準中給出的表格。
EN 1621-2 專門用於背部和腰部保護裝置。其設計和測試方法與用於測試肢體保護裝置的 EN 1621-1 類似,但砧座和衝擊頭的幾何形狀有所不同,以便更好地模擬背部保護裝置的操作。
該標準涵蓋三種不同類型的背部保護裝置,旨在鼓勵不同摩托車運動類型和騎士採用經過認證的保護措施。這些保護裝置包括全背、中背和下背(腰部)保護裝置。強制性衝擊試驗必須在常溫常壓和水解老化條件下進行。
機車騎士背部保護裝置設定了兩個性能等級。要符合標準,平均最大傳輸力必須低於18 kN,且不得超過24 kN。該標準還包括可選的衝擊測試,以評估其在高溫(+40攝氏度)和低溫(-10攝氏度)環境下的性能。
摩托車騎士的背部保護裝置必須滿足一般要求,例如使用安全、穿著舒適和適合用途。
建築材料及其內容物不得對接觸者造成危害。製造商必須在產品資訊中包含一份聲明,說明該產品不含其所知的有害物質。製造商必須提供有關產品安全處置和處理以及機械拆卸或焚燒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害的指導。
機車騎士的背部保護裝置必須有由使用者的體型決定的最小保護區。
符合 EN1621-2 標準的保護器僅經過背部保護認證。
本標準規定了對機械衝擊和胸部跌落提供有限保護的產品。如果產品設計僅用於防護飛石(常用於越野摩托車騎行),則適用 EN 14021。
EN 1621-3 標準涵蓋兩種不同的保護器設計:分離式保護器和全保護器,旨在鼓勵不同摩托車學科和騎士類型採用經過認證的保護措施。
機車騎士胸部保護器的抗衝擊性能等級規定有兩種:
該標準包括可選的衝擊測試,以評估高溫(正溫40度)和低溫(負溫10度)環境下的性能。
摩托車騎士的胸部護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舒適性和適用性的一般要求。胸部護具必須配備緊固或調節裝置,以確保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在原位。此要求不適用於內置於或嵌入衣物的護具。
其無害性必須符合EN 1621-1標準的要求。
摩托車騎士的胸部保護器必須提供最小的保護面積。全胸部保護器和分離式胸部保護器的定義請參閱標準中提供的圖表。
本標準涵蓋事故中系統性能的要求以及測試方法的細節,包括尺寸、人體工學、無害性、標籤和資訊提供方面的要求。除機械激活式約束裝置外,充氣式約束裝置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摩托車防護裝備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舒適穿戴和適用性等一般要求。標準中的表格概述了這些要求。除非另有規定,所有數值和線性尺寸均應以正負2%的偏差表示。
標準規定了摩托車騎士充氣式防撞護具的兩種性能等級:1級:設計提供充分防護的護具;2級:提供比1級產品更高防護性能的產品。充氣式護具必須能夠保護佩戴者免受衝擊,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充氣,因此使用每秒至少200幀的高速攝影機對充氣過程進行分析。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也根據 EN 1621「機車騎士機械衝擊防護服」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