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令 PED 2014/68/EU 已由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旨在協調成員國關於保持壓力設備上市的法律。 本指令適用於最大允許壓力 PS 超過 0,5 bar 的壓力設備和組件的設計、製造和合格評定。

然而,本指令不適用於設計用於向設施輸送任何液體或物質(陸地或海上)的管道或管路系統,包括所有專門設計的輔助設備,從設施邊界內的最後一個保溫裝置開始。供水、配水和排水管網及管道、壓力隧道、水力發電裝置的壓力豎井以及相關設備(例如特殊附件)也不在本指令的涵蓋範圍內。此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14/29/EU 涵蓋的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75/324/EEC 涵蓋的氣霧劑分配器以及特定法律法規規定的車輛操作設備也屬於例外情況。
為本指令的目的,
我們的組織,在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提供符合歐洲壓力設備指令 PED 2014/68/EU 的必要測試服務,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