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2-4 燈具 - 第 2-4 部分:特殊要求 - 便攜式通用燈具

IEC 60598-2-4 燈具 - 第 2-4 部分:特殊要求 - 便攜式通用燈具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0598-2-4 標準,用於室內或室外使用的便攜式通用燈具,例如花園使用,除手提燈外,設計用於電源電壓不超過超過 250 伏的要求進行了說明。

IEC 60598-2-4 燈具 - 第 2-4 部分:特殊要求 - 便攜式通用燈具

該標準最新更新的主要變更如下:

  • 已達到本標準第一部分的符合性。
  • 隨著第 XNUMX 節中列出的要求的引入,範圍、分類和要求已更改為包括用於室內和室外應用的便攜式燈具。
  • 覆蓋範圍已擴大到覆蓋所有電光源(覆蓋範圍以前僅限於鎢絲、管狀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
  • 該符號適用於非普通燈具,但僅適用於室內應用(例如,使用 PVC 電纜的燈具)。
  • 測試的細節已經修改,以闡明傾斜平面上的穩定性測試將在光源就位的情況下進行。
  • 對於戶外使用的便攜式燈具,防塵和防潮的最低防護等級已從 IPX3 更改為 IPX4。
  • 改變了插頭插座驗收標準的要求。
  • 進行了修改,以要求 IP 測試的最不利位置涵蓋所有類別。

便攜式通用燈具一般是指帶有柔性電纜和連接插頭的燈具,用於連接到120伏、15或20安的標稱電路。 這些燈具允許用戶重新定位燈具而無需重新佈線。 通常由中間燈具或電源線上的開關控制,根據 ANSI/NFPA 70-2002 標準使用的便攜式燈具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項:直插式夜燈、太陽能和加熱燈、水族燈、醫療和牙科燈、便攜式電動手提燈等。

在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在 IEC 60598-2-4 標準範圍內為便攜式通用燈具提供測試服務,以滿足燈具的特殊要求,其訓練有素的專家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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