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204 機械安全 - 機器的電氣設備

IEC 60204 機械安全 - 機器的電氣設備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0204 標準描述了機械設備電氣安全的要求,屬於機械安全範疇。該標準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IEC 60204 機械安全 - 機器的電氣設備

  • EN IEC 60204-1 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 EN IEC 60204-3-1 工業機器電氣設備 - 第 3 部分:縫紉機、單元和系統的特殊要求
  • EN IEC 60204-11 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 11 部分:電壓高於 1000 伏交流電或 1500 伏直流電且不超過 36 kV 的設備要求
  • EN IEC 60204-31 機器安全 - 機器電氣設備 - 第 31 部分:縫紉機、單元和系統的特殊安全和 EMC 要求
  • EN IEC 60204-32 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 32 部分:起重機械要求
  • EN IEC 60204-33 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 33 部分:半導體製造設備的要求

EN IEC 60204-1 標準適用於非手動操作的機器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和系統,包括以協調方式一起工作的一組機器。 本標準涵蓋的設備從電源連接到機器電氣設備的位置開始。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 已經引入了額外的要求來解決涉及電力推進系統的應用。
  • 修訂了電磁兼容性 (EMC) 要求。
  • 明確了過流保護要求。
  • 引入了確定電氣設備短路電流額定值的要求。
  • 對保護性粘合要求和術語進行了修訂。
  • 第 XNUMX 條已被重述,包括對電力驅動系統的安全斷開扭矩、緊急停止和控制電路保護的要求。
  • 修改了控制器執行器的符號。
  • 對技術文件要求進行了修訂。
  • 對現有的具體國情、規範性標準和參考書目進行了總體更新。

EN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縫紉機、縫紉機和縫紉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專門為縫紉行業的專業用途而設計。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商業或實驗室用途的設備,但不適用於家庭應用。 有關此主題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標準“IEC 60335-2-28 縫紉機特殊規則”。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安裝在乾燥和維護良好的清潔場所的縫紉單元和系統(例如,用於服裝行業和乾縫紉材料加工的單元和系統)。 如果在乾燥和維護良好的清潔場所以外使用縫紉單元和系統,則需要商定更嚴格的措施。

標準 EN IEC 60204-11 適用於機械電氣和電氣設備,包括一組在額定電壓高於 1000 伏交流電或 1500 伏直流電且不超過 36 kV 交流電或直流電、額定頻率不超過 60 Hz. 適用於電子設備和系統。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 增加了反映在 ISO 12100 標準中的風險評估方面。
  • 增加了等電位連接和接地標準。
  • 增加了電磁兼容性 (EMC) 和電能質量標準。
  •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已更新。
  • 更新了導體和滑環組件的洩漏距離。
  • 附錄 A 中使用高壓設備的機器列表已更新。

簡而言之,EN IEC 60204-11 標準已經制定和更新,以反映標準中反映的高壓設備的演變。

EN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專為縫紉行業專業用途而設計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縫紉機、單元和系統。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 1000 伏(交流電)和 1500 伏(直流電)和額定頻率不超過 200 赫茲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 更新了規範性參考的對齊方式。
  • 確保根據 IEC 60204-1 標準對齊標題和子標題。
  • 附錄 AA 已經過修訂,以符合相關的 IEC 標準。

EN IEC 60204-32 標準適用於起重機器及相關設備的電氣、電子及可程式電子設備及系統,包括協同工作的起重機組。本標準中,「電氣」一詞涵蓋電氣和電子兩方面,即電氣設備既包括電氣設備,也包括電子設備和可程式電子設備。本標準涵蓋的設備,特別是IEC 60204 標準 b 部分涵蓋的設備,從起重機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連接點開始,包括位於起重機械外部的電源和控制饋線系統,例如柔性電纜或導線。起重機械設備的電源安裝要求在 IEC 60364 標準中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線路電壓不超過 1000 伏特交流電或 1500 伏特直流電,且標稱頻率不超過 200 赫茲的設備或設備零件。

每種類型的起重機械都有必須滿足的要求,以確保足夠的安全性。 本標準不包括噪聲風險和振動風險。 附加和特殊要求可能適用於起重機械的電氣設備,包括:

  • 加工或運輸潛在爆炸性材料(例如油漆或鋸末)
  • 設計用於潛在爆炸或易燃環境
  • 運輸某些材料時存在特殊風險
  • 設計用於礦山

就本標準而言,起重機械包括所有類型的起重機,以及存儲和取回機械(例如橋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迴轉變幅起重機、龍門起重機、海上起重機、浮式起重機、升降機和附件、隨車起重機). 、電纜起重機、負載保持裝置、單軌起重機、跨運車和橡膠輪胎龍門起重機。

EN IEC 60204-33 標準適用於與半導體製造設備相關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用於半導體的製造、測量、組裝和測試。 本標準為 1000 Hz,標稱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電 1500 伏特和直流電不超過 200 伏特。 適用於不超過額定供電頻率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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