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0204 標準描述了機械設備電氣安全的要求,屬於機械安全範疇。該標準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EN IEC 60204-1 標準適用於非手動操作的機器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和系統,包括以協調方式一起工作的一組機器。 本標準涵蓋的設備從電源連接到機器電氣設備的位置開始。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EN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縫紉機、縫紉機和縫紉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專門為縫紉行業的專業用途而設計。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商業或實驗室用途的設備,但不適用於家庭應用。 有關此主題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標準“IEC 60335-2-28 縫紉機特殊規則”。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安裝在乾燥和維護良好的清潔場所的縫紉單元和系統(例如,用於服裝行業和乾縫紉材料加工的單元和系統)。 如果在乾燥和維護良好的清潔場所以外使用縫紉單元和系統,則需要商定更嚴格的措施。
標準 EN IEC 60204-11 適用於機械電氣和電氣設備,包括一組在額定電壓高於 1000 伏交流電或 1500 伏直流電且不超過 36 kV 交流電或直流電、額定頻率不超過 60 Hz. 適用於電子設備和系統。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簡而言之,EN IEC 60204-11 標準已經制定和更新,以反映標準中反映的高壓設備的演變。
EN IEC 60204-31 標準適用於專為縫紉行業專業用途而設計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縫紉機、單元和系統。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 1000 伏(交流電)和 1500 伏(直流電)和額定頻率不超過 200 赫茲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本標準的最新更新包含重大的技術變化。 即,
EN IEC 60204-32 標準適用於起重機器及相關設備的電氣、電子及可程式電子設備及系統,包括協同工作的起重機組。本標準中,「電氣」一詞涵蓋電氣和電子兩方面,即電氣設備既包括電氣設備,也包括電子設備和可程式電子設備。本標準涵蓋的設備,特別是IEC 60204 標準 b 部分涵蓋的設備,從起重機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連接點開始,包括位於起重機械外部的電源和控制饋線系統,例如柔性電纜或導線。起重機械設備的電源安裝要求在 IEC 60364 標準中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線路電壓不超過 1000 伏特交流電或 1500 伏特直流電,且標稱頻率不超過 200 赫茲的設備或設備零件。
每種類型的起重機械都有必須滿足的要求,以確保足夠的安全性。 本標準不包括噪聲風險和振動風險。 附加和特殊要求可能適用於起重機械的電氣設備,包括:
就本標準而言,起重機械包括所有類型的起重機,以及存儲和取回機械(例如橋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迴轉變幅起重機、龍門起重機、海上起重機、浮式起重機、升降機和附件、隨車起重機). 、電纜起重機、負載保持裝置、單軌起重機、跨運車和橡膠輪胎龍門起重機。
EN IEC 60204-33 標準適用於與半導體製造設備相關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用於半導體的製造、測量、組裝和測試。 本標準為 1000 Hz,標稱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電 1500 伏特和直流電不超過 200 伏特。 適用於不超過額定供電頻率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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