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2-1 燈具 -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 固定式通用燈具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0598-2-1 標準描述了與電源電壓不超過 1000 伏特的電光源一起使用的固定通用燈具的要求。

該標準的最新更新並未進行重大技術變更。主要變更如下:
- 範圍已更改為符合第一部分以包括所有電光源。
- 對第一部分的引用已更新。
本質上,IEC 60598 標準的第二部分由標題為“燈具 - 特殊要求”下的以下小節組成:
- 第 1 部分:固定式通用燈具
- 第 2 部分:嵌入式燈具
- 第 3 部分:道路和街道照明燈具
- 第 4 部分:便攜式通用燈具
- 第 5 部分:投影儀
- 第 6 部分:用於白熾燈的內置變壓器的燈具
- 第 7 部分:花園用便攜式燈具
- 第 8 部分:手提燈
- 第 9 部分:照片和電影裝置(非專業)
- 第 10 部分:兒童便攜式燈具
- 第 11 部分: 水族館照明設備
- 第 12 部分: 安裝在電源插座上的夜燈
- 第 13 部分: 嵌入式燈具
- 第 14 部分:冷陰極管放電燈(氖管)和類似設備的夾具
- 第 17 部分:舞檯燈光、電視和電影演播室的裝置(室外和室內)
- 第 18 部分:游泳池和類似用途的固定裝置
- 第19部分:空氣處理裝置(安全要求)
- 第 20 部分:照明鏈
- 第 21 部分:繩燈
- 第 22 部分: 應急照明燈具
- 第 23 部分:ELV 光源的超低壓照明系統
- 第 24 部分:具有有限表面溫度的燈具
- 第 25 部分:用於醫院和醫療保健建築臨床區域的燈具
- 第 27 部分:霓虹燈和類似設備用燈具
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公司針對燈具的特殊要求,在IEC 60598-2-1標準範圍內提供固定式通用燈具的測試服務,擁有經過培訓的和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也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