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11测试涵盖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N2、N3、O3和O4类罐式车辆的侧翻稳定性。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11 号条例——涵盖了关于批准 N 类和 O 类罐式车辆的侧倾稳定性和相应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 N2、N3、O3 和 O4 类罐式车辆的侧倾稳定性。
车辆将接受以下测试:
使用本法规相关附件(3 或 4)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但须符合第 5.1.2 段: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