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18测试是按照有关M22、II类和III类载客3人以上、站立乘客的车辆内饰材料燃烧行为(点火、燃烧速率和熔化行为)评估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并且不是为城市使用而设计的。它涵盖了一系列测试。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18 条规定——它涵盖了有关某些类别机动车辆内部结构中使用的材料的燃烧行为的统一技术指南以及相应的测试。
材料测试以确定水平燃烧速率: 应测试各向同性材料情况下的五个样品或非各向同性材料情况下的十个样品(每个方向五个)。 样品应取自被测材料。 对于不同材料方向燃烧速率不同的材料,应在每个方向进行测试。 将取样并放置在测试设备中以测量最高燃烧速率。
测试材料以确定熔化行为:每侧应测试四个样品(如果它们不相同)。 将样品置于水平位置并暴露于电辐射器。 将容器放置在样品下方以收集产生的液滴。 一些棉花被放置在这个房间里,以检查是否有任何液滴着火。
材料测试以确定垂直燃烧率:在各向同性材料的情况下应测试三个样品,在非各向同性材料的情况下测试六个样品。 该测试包括将保持在垂直位置的样品暴露在火焰中并确定火焰在待测材料上蔓延的速率。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