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22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 M、N 和 O 类车辆的加热系统设备。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22 条规定——涵盖了批准与加热系统相关的 M、N 和 O 类车辆的统一技术指南以及相应的测试。
本规定适用于配备加热系统的 M、N 或 O 类车辆。 根据加热系统的车辆类型是指在加热系统的工作原理/原理等基本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每辆车的乘客舱都将配备加热系统。 如果车辆有货物区域的加热系统,它将符合本规定。 型式认可车辆的加热系统必须满足本指令相关部分的技术要求。
必须保护加热器周围的身体部位和其他部件免受过热和可能的燃料或油污染。 即使在过热的情况下,燃烧加热器也不得造成火灾危险。
如果安装通过使用防火材料或使用隔热罩为所有部件提供足够的距离和足够的通风,则认为满足此要求。 在 M2 和 M3 车辆中,燃烧加热器不得放置在乘客舱内。 在放置加热器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