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33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法规中规定的类别中的车辆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和可回收性。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33 条规定——涵盖了关于机动车辆在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和可回收性方面的批准以及相应应用的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 M1 和 N1 类机动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新零件,不适用于:
回收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进行再加工,用于原目的或其他目的,不包括能源回收。
另一方面,能量回收是指使用可燃废物,有或没有其他废物,但作为一种通过回收热量直接燃烧产生能量的方式。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