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54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根据标准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对法规中规定的类别中的车辆进行评估。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54 号条例——唯一一项批准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在基准排放、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和/或电能方面的规定消耗量和电气范围测量 (WLTP). 型式规定和相关测试。
本法规规定了两级批准的要求。 一个级别需要使用 4 相 WLTC(附录 B1 中定义的低、中、高和超高)进行测试——这称为 1A 级。 第二级需要使用三相 WLTC 回路(附录 B3 中定义的低、中和高)进行测试——这称为 1B 级。
如果本法规中的要求适用于 1A 级或 1B 级,则只有法规文本使用“仅 1A 级”或“仅 1B 级”来表示特定级别要求的开始。
本法规适用于参考质量不超过 1 千克的 M2、M610、N1 和 N2 类车辆的型式认可,与 WLTP 1 类气体化合物、颗粒物、颗粒物数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测试有关和燃料消耗和/或适用于电能消耗和电气范围的测量和蒸发排放的2型测试。
此外,该法规还制定了验证污染控制设备和车载诊断 (OBD) 系统耐久性的规则。
根据制造商的要求,根据本法规授予的型式认可可以从上述车辆扩展到参考质量不超过 2.840 kg 并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 M1、M2、N1 和 N2 车辆。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 M3.500 类车辆的型式批准和 WLTP 2 型测试,用于气体化合物、颗粒物和气体化合物的排放以及二氧化碳和燃料效率和/或电能消耗的排放以及电气范围的测量蒸发排放物的类型 1 测试。
此外,该法规还制定了验证污染控制设备和车载诊断 (OBD) 系统耐久性的规则。 OVC-FCHV 不属于本法规 1B 级的范围。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