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28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由直流或交流电或压缩空气供电的音频警告装置,以及用于安装在类别机动车辆上的机动车辆的声音信号L3 至 5、M 和 N。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28 条 — 涵盖有关根据声音信号和相应测试应用的声音警告装置和机动车辆批准的统一规定。
法规中提到的声音警告装置(AWD)主要用于:
测试电压和声压测量将在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安装在车辆上的设备发出的加权声压级应在距车辆前部 7 m 处测量,车辆应放置在开阔的区域,地面尽可能平坦。
背景噪声和风噪声的声压级必须至少比被测声音低 10 dB(A)。 将在地面以上 0,5 和 1,5 m 处寻求最大声压级。 测量装置的麦克风应大致放置在车辆的平均纵向平面内。
对于功率小于或等于 7 kW 的发动机循环信号、来自 M 类和对于大于 83 kW 的摩托车,N 和功率必须等于 112 dB(A) 且不超过 7 dB(A)。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