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73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 N 2 、N 3 、O 3 和 O 4 类车辆(货运车辆、拖车和半挂车)的侧面保护设备。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73 条规定——它涵盖了关于批准货运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的横向保护以及相应应用的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法规所涵盖的车辆的构造和/或装备应为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以防止跌落到车辆侧面和被车轮绊倒的风险。
根据规定,“整车批准”是指对整车车型进行横向保护的批准。 “车型”是指后轴的宽度、整车宽度、尺寸、形状、整车侧的材料等基本方面没有区别的一类车辆。
N 2 、N 3 、O 3 和 O 4 类车辆的构造和装备必须能够在其整个长度范围内为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提供有效保护,防止其跌落和被夹在侧面的风险。车辆。
侧面防护装置不得增加车辆的整体宽度,且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距车辆最外平面(最大宽度)向内不得超过120毫米。某些车辆的前端可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内转动。其后端距离后轮胎最外缘至少最后250毫米(不包括轮胎靠近地面的任何凸起)向内的距离不得超过30毫米。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