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31 法规涵盖了按照相关法规对 M、N 和 T 类车辆的前照灯进行评估的一系列测试。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31 条 - 批准发射欧洲不对称近光灯或远光灯或两者的电动车辆的近光灯 (SB) 的统一规定,以及相关的测试涵盖。
根据该法规,“卤素密封光束前照灯装置”(“HSB装置”)是指其部件构成一个整体的前照灯,包括玻璃、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反射器、光学系统和一个或多个卤素光源。 “透镜”是指从照明表面传输光的头灯(单元)的最外部部件。
根据测试值,标称电压为 12 伏,在 13,2 伏的测试电压下测得的驱动光束灯丝和近光灯丝的功率不应超过 75 瓦和 68 瓦。 本法规中的符合性测试涵盖了光度特性的验证以及在热影响下切割线垂直位置的变化。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