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91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以评估M、N、O和T类车辆的侧标志灯。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91 条规定——涵盖了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侧标志灯和相应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条例所定义的“侧标志灯”是指从侧面观察时用于指示车辆存在的灯。 提交批准的每个侧示廓灯必须符合法规中规定的规格。 侧标志灯的设计和构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尽管可能受到振动,仍能继续令人满意地运行并保持本条规定的规格。
测试中进行的测量应使用推荐用于侧示灯类型的无色标准白炽灯进行,并应安排产生为此类灯规定的参考光通量,同时考虑到法规的规定。 在配备不可更换光源(白炽灯和其他)的灯中的所有测量应分别在 6,75 V、13,5 V 或 28,0 V 下进行。
对于由专用电源供电的光源,上述测试电压应加到该电源的输入端。 测试实验室可能会向制造商索取为光源供电所需的特定电源。 必须确定可见表面在光信号装置的参考轴方向上的边界。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