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52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法规中规定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AEBS) 类别中的车辆。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的第 152 号条例 — 涵盖机动车批准的统一规定以及相应适用于 M1 和 N1 车辆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AEBS) 的测试。
本法规的目的是为安装在主要用于城市驾驶条件的 M 1 和 N 1 类机动车辆上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AEBS) 制定统一规定。
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AEBS) 是指能够自动检测潜在的前向碰撞并激活车辆制动系统以使车辆减速以避免或减轻碰撞的系统。
系统会自动检测可能发生的正面碰撞,向驾驶员发出适当的警告,如果驾驶员没有对警告做出反应,它会启动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避免碰撞或减少碰撞。严重性。
如果系统出现故障,车辆的安全运行不会受到影响。 在系统采取的任何行动期间,驾驶员可以随时有意识地控制并通过有意识的运动超越系统,例如方向盘运动或加速踏板的致动。
该法规不能涵盖型式批准过程中的所有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特征,并承认不能在所有条件下达到要求的性能(车辆状况、道路保持、天气条件、崎岖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场景等可能会影响系统性能) . 现实世界的条件和特征不应导致错误警告或错误制动,以至于鼓励驾驶员关闭系统。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