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欧洲经委会 R6 测试

联合国/欧洲经委会 R6 测试

UN ECE R6 测试涵盖了一系列按照 L、M、N、O 和 T 类车辆方向指示器规定应用的测试。

联合国/欧洲经委会 R6 测试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在这方面已经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但只能通过在使用它们的国家/地区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6 号条例 — 涵盖批准动力驱动车辆及其挂车方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以及相应的测试。

根据联合国 ECE R6 法规,“方向指示器”是指安装在机动车辆或拖车上的装置,当驾驶员操作该装置时,会发出驾驶员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意图的信号。 本法规仅适用于固定位置的闪光灯装置,其闪光是由间歇性电流对灯具产生的。

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保证它们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以及无论它们可能受到的振动如何都能令人满意地运行,并保持本法规中规定的规格。

所有测量都将以光度和比色方式进行:

  • 在具有可更换光源的灯的情况下,除非由电子光源控制装置提供,否则由设备规定类别的无色或有色标准白炽灯为其提供生产它所需的电压或可变强度控制。
  • 对于配备不可更换光源(白炽灯等)的灯,分别在 6,75 V、13,5 V 或 28,0 V 下进行试验。
  • 在电子光源控制装置或使用可变强度控制的系统的情况下,制造商在作为灯 (4) 的一部分的灯的输入端子处声明的电压,如果未指定,则为 6,设置为分别为 75 V、13,5 V 或 28,0 V。
  • 在电子光源控制设备或使用可变强度控制的系统的情况下,通过将制造商声明的电压施加到其输入端子,灯不得成为灯的一部分。
  • 然而,在使用可变强度控制操作以实现可变发光强度的 2b 类方向指示器的情况下,将根据申请人的定义进行光度测量。
  • 测试实验室应向制造商索取提供光源和适用功能所需的光源控制装置或可变强度控制装置。

在本法规范围内测试和批准的方向指示器,是按照批准的型号,提供法规第 6 和第 8 条规定的条件制造的。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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