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41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执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法规中规定的轮胎压力监测系统 (TPMS) 类别中的车辆。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41 条规定——它涵盖了有关批准车辆使用轮胎压力监测系统 (TPMS) 和相应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配备轮胎压力监测系统的 M 1 类(最大 3500 公斤)、M 2 、M 3 、N 1 、N 2 、N 3 、O 3 和 O 4 类车辆的批准。 胎压监测系统(TPMS)是指安装在车辆上的一种系统,可以在车辆行驶时评估轮胎压力或压力随时间的变化,并将相关信息传输给用户。
配备轮胎压力监测系统 (TPMS) 的 M 1 类(最大 3.500 公斤)、M 2 、M 3 、N 1 、N 2 、N 3 、O 3 和 O 4 类车辆均符合法规中的性能要求在缔约方境内必须满足各种道路和环境条件。 此外,安装在车辆上的轮胎压力监测系统、轮胎压力补充系统或中央轮胎充气系统的有效性不得受到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
在法规范围内,为了获得相关设备的批准,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