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75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 L 1、L 2、L 3、L 4 和 L 5 类车辆的新充气轮胎。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75 条规定——涵盖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以及相应的测试。
本法规适用于 L 1 、 L 2 、 L 3 、 L 4 和 L 5 类车辆的新充气轮胎。 但是,它不适用于仅为“越野”使用而设计并标有“NHS”(不适用于公路服务)的轮胎类型和仅为比赛设计的轮胎类型。
充气轮胎类型是指在基本方面没有区别的充气轮胎类别,例如:
“充气轮胎的构造”是指轮胎胎体的技术特性。 充气轮胎的以下结构特别有区别: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