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66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对属于 M2 或 M3 类、II 或 III 类或超过 16 名乘客的 B 类的单层固定或铰接车辆的合格评定进行的一系列测试。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66 条规定——涵盖了关于批准大型乘用车上层建筑的上层建筑强度和相应测试的统一规定。
本条例所称车辆,是指为载客而设计和装备的公共汽车或者客车。车辆是车辆类型的个体代表。 “车型”是指具有相同设计规格、主要尺寸和结构布置的一类车辆。车辆类型必须由车辆制造商定义。
车辆的上部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在翻车试验期间和之后不会损坏整车上的剩余间隙。
在测试开始时不再位于区域之外的车辆部分(例如支柱、安全环、行李架)不得进入测试期间剩余的区域。 现在,在评估对空间的入侵时,将忽略最初位于剩余空间中的任何结构部件(例如,垂直把手、隔板、小厨房、厕所)。
剩余空间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超出变形结构的轮廓。 变形结构的轮廓将在每个相邻的窗户和/或门柱之间依次确定。 在两个变形的柱子之间,轮廓将是由直线定义的理论表面,该直线连接在倾翻测试之前处于地面以上相同高度的柱子的内部轮廓点。
车辆将进行许多动态测试,尤其是翻车测试。 翻车测试是一个非常快速的动态过程,具有可区分的步骤,在规划其仪器和测量时应考虑翻车测试。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