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17 测试涵盖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一系列测试,用于评估法规中规定的类别中的轮胎。

ECE 法规定义了用于建立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部件的批准或统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术法规。 自动商用车辆只有通过在其使用国采取适当的个别措施,才完全有资格获得批准。 缺少的是国际 ECE 级别的一套规则。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第 117 条规定——涵盖有关轮胎批准的统一规定以及与滚动噪声排放和湿表面附着力和/或滚动阻力相关的测试。
本法规适用于噪音排放、滚动阻力方面的 C1、C2 和 C3 级新空气轮胎,以及湿表面附着性能(湿附着力)方面的 C1 级新空气轮胎。 但是,它不适用于:
测试应使用以前未在滚动变形测试中使用过的新测试轮胎,并且之前未曾暴露于高于 40°C 的温度,这使其温度高于滚动阻力测试中产生的温度。
在法规范围内,进行了许多机械、动态和环境测试以及相关设备批准的测量。 为了使测试被认为是成功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