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溶胶容器法规 75/324/EEC 是欧盟最古老的指令之一。 该指令适用于气溶胶容器。 这些容器是任何不可重复使用的玻璃、金属或塑料容器,在压力下装有气体,带有用于排出液体、粉末、糊状物或气体形式的内容物的泄压装置。 本指令涵盖的容器的最大容量必须等于或大于 50 毫升。 该指令不涵盖低于此容量的容器。
-analizleri.jpg)
指令中描述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有盖的气溶胶容器。 例如,标签规范、储存注意事项、吸入风险和阀门制造要求。 但是,根据容器中内容物的性质,还有其他要求。 这些要求因以下因素而异:
就本指令而言,根据燃烧的化学热和可燃成分的质量含量,气溶胶被视为不可燃、易燃或高度易燃,如下所示:
然后必须按照指令的规定对装有易燃混合物的气溶胶容器进行测试,以确定它们是易燃的还是高度易燃的。 可燃和高度易燃的气溶胶容器在此基础上并未被禁止上市,但比不燃产品受到更严格的标签要求。
我们的组织还提供气溶胶容器法规 (75/324/EEC) 范围内的分析服务,其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在它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