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00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 M 和 N 類道路車輛對電動動力系統的安全要求。

該指令適用於配備一台或多台電動和非電動牽引馬達且最高設計速度超過 25 km/h 的 M 類和 N 類道路車輛電動動力總成的安全要求。該法規不涵蓋道路車輛碰撞後安全要求。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00 條規定——涵蓋了關於車輛批准的統一規定以及相應的測試,涉及電動動力總成的特殊要求。
關於電動動力總成特定要求的車型批准申請應由車輛製造商或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提出。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