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30 測試涵蓋了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除 M1、O1 和 O2 類別以外的車輛充氣輪胎。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30 號條例——它涵蓋了關於批准機動車輛及其拖車充氣輪胎和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充氣輪胎是工業車輪應用中流行的車輪選擇,是具有金屬輪轂且其上安裝有輪胎的車輪。輪胎本質上不是剛性的,而是充滿空氣或泡沫至所需的壓力水平,以實現適當的負載和偏轉特性。
在通過負載/速度測試後未出現胎面開裂、簾布層開裂、帘線開裂、開裂或斷裂帘線的輪胎,或標有速度符號“Y”的測試輪胎表現出由某些測試引起的胎面表面膨脹通過相關測試後的設備和條件視為過去。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