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制定的「關於 M3 類車輛(巴士和長途客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的統一批准規定」法規適用於 M2、M3 類車輛(載客超過 8 人的巴士和長途客車)以及 N2、N3 類車輛(3,5 噸以上的卡車)。

該法規的主要目的是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保護乘客和駕駛員的安全,確保座椅套、牆板和頂篷等內裝材料不會加速火勢蔓延。隨著車輛採用先進材料,其結構日益複雜,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02及類似法規在協調眾多締約方之間的安全標準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汽車安全領域,防火是至關重要但又常被忽略的面向。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法規為特定類型機動車輛製造材料製定了統一的燃燒性能技術規則。該法規的最新修訂標誌著防火安全標準的重大進步,對巴士和長途客車的材料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以降低乘客艙內火災蔓延的風險。
簡而言之,該法規是一項國際法規,它對 M2 和 M3 類乘用車(巴士)中使用的內飾材料(如座椅、頂棚和地毯)的可燃性、火焰蔓延、滴落和熔化行為進行測試和批准。
本法規包含關於特定類別機動車輛製造材料燃燒特性和燃料或潤滑油推進性能的統一技術規範。本法規適用於M3、II類及III類車輛所用材料的燃燒特性(可燃性、燃燒速率及熔點)及燃料或潤滑油推進性能。
型式認可以以下方式授予: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法規的製定源自於人們對商用車輛事故後火災日益增長的擔憂。最初的法規著重於紡織品和塑膠的基本阻燃性測試。然而,實際事故凸顯了製定更嚴格標準的必要性。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02法規正是為了彌補這些不足而製定的。該修正案對II類和III類車輛(座位或站立位超過22個的巴士)的材料阻燃性引入了更嚴格的限制。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02法規根據材料在車輛中的位置及其火災風險進行分類。該法規將車內空間劃分為不同區域(例如,座椅等高風險區域和儀表板等低風險區域),並強制要求透過基於性能的測試來確保合規性。材料必須能夠快速自熄或排斥易燃液體,例如燃料和潤滑油。
本規定主要針對客運巴士(M類車輛)。車輛類別如下:
該規定包含以下測試,這些測試均涉及標準實驗室程序:
樣品(每種材料特性取5-10個)在攝氏23度和50%相對濕度下進行調濕處理,然後暴露於校準火焰(例如,3 W/cm²輻射)。使用金屬組件和不銹鋼網格以確保測試的一致性。不合格可能導致型式認證被拒,並影響市場進入。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02法規對車輛設計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研究表明,該法規強制要求使用阻燃處理和低排放材料,在模擬事故中可將火勢蔓延速度降低高達50%。此外,該法規簡化了製造商的認證流程,一次測試即可滿足多個市場的要求,從而降低成本並節省時間。
該法規從環境角度出發,透過遵守歐盟 REACH 法規,促進無鹵替代品的使用。
如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標準仍在持續發展中。人工智慧建模正被整合到預測性測試中,同時,用於自熄性表面的奈米塗層也正在研究中。新的研究強調永續性,要求進行可回收性評估。隨著自動駕駛汽車和氫動力汽車的興起,該標準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保持其標竿地位。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118.02規定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