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60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以評估L1和L3類車輛的駕駛控制能力。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60 條 — 涵蓋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批准的統一規定以及駕駛員操作控制裝置的相關測試,包括控制裝置、指示器和指標的定義。
本法規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上控制裝置、警告和指示器的位置、識別、照明和操作的要求。
車輛控制設備是指車輛的任何部分或由駕駛員直接操作的、改變車輛或其任何部分的狀態或操作的裝置。
危險警告燈、近光燈和遠光燈、方向指示燈、附加發動機停止裝置、蜂鳴器、制動器和離合器控制裝置應根據法規規定的位置進行設計,並且駕駛員應始終易於接近。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