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57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對自動車道跟踪系統 (ALKS) 設備方面規定的類別中的車輛進行評估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57 號條例 — 它涵蓋了有關批准與自動車道保持系統相關的車輛以及相應應用的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適用於 M 1 類車輛自動車道保持系統的型式認可。 該法規的目的是製定有關自動車道保持系統 (ALKS) 車輛批准的統一規定。 ALKS 可以長時間控制車輛的橫向和縱向運動,而無需進一步的駕駛員命令。 ALKS 是一個系統,其中激活的系統主要控制車輛。
該法規是交通中自動駕駛系統的第一個監管步驟,因此提供了旨在解決與系統安全評估相關的複雜性的創新規定。 它包括符合型式認可的管理規定、技術要求、檢驗和報告規定以及試驗規定。
ALKS 可以在禁止行人和騎自行車的道路上的某些條件下啟動,並配備物理分隔裝置,通過設計,分隔相反方向的交通並防止交通攔截車輛。 第一步,該法規的原始文本將運行速度限制為最高 60 公里/小時和乘用車(M 1 車輛)。
本法規包含系統安全和故障安全響應的一般要求。 當 ALKS 被激活時,它將代替駕駛員執行駕駛任務,即它將管理包括故障在內的所有情況,並且不會危及車輛乘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但是,駕駛員隨時都有可能超越系統。
該法規還規定瞭如何將駕駛任務從 ALKS 安全地轉移給駕駛員的要求,包括在駕駛員沒有適當響應時系統停止的能力。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