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 ECE R 138 測試

認證和 UN ECE 汽車型式認可測試

UN / ECE R 138 測試

UN ECE R138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以評估法規中規定的類別中的靜音道路運輸車輛。

UN / ECE R 138 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38 條規定——涵蓋了關於批准靜音道路運輸車輛關於其可聽性降低和相應應用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適用於 M 類和 N 類電動汽車,它們可以在正常模式、倒車檔或至少一個前進檔的聲音下行駛,而無需啟動內燃機。 電動車輛是指具有至少一個電動機或電動發電機的動力傳動系統的車輛。

聲學特性,即提交批准的車輛類型發出的聲音,將通過法規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量。 啟動速度範圍大於 0 公里/小時,最高可達 20 公里/小時。

如果未配備 AVAS 的車輛符合規定的一般水平,餘量為 +3 dB(A),則三分之一倍頻程頻帶的規範和頻移不適用。 恆速測試批准的測試速度為 10 公里/小時和 20 公里/小時。

如果車輛在測試後連續 10 次進行一系列測量而沒有記錄有效測量,因為車輛的內燃發動機 (ICE) 保持激活或重新啟動並干擾測量,則該車輛可免於此項特定測試。

測試頻移以指示加速和減速。 頻移的目的是通過聲音告知道路使用者車輛速度的變化。

在法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試時,車輛發出的指定頻率範圍內的至少一個音調在每個傳動比下與速度成比例平均變化至少 0,8%。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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