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48測試涵蓋了按照評估M類和N類車輛及其掛車燈光信號裝置安裝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48 號法規 — 涵蓋了有關批准車輛安裝照明和光信號裝置以及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根據本規定,“車輛核准”是指對某一類型車輛的照明、燈光信號裝置的數量和安裝方式的核准。
對於所有燈光信號裝置,包括安裝在側板上的燈光信號裝置,安裝到車輛上時燈的參考軸必須平行於車輛的路面承載面; 此外,對於側反射器和側示廓燈,它必須垂直於車輛的中間縱向平面;對於所有其他信號裝置,它必須平行於該平面。 所有方向上允許有 ± 3° 的公差。 此外,必須遵循製造商給出的具體安裝說明。
車輛內的所有燈光信號裝置均根據待評估法規中規定的測試進行評估。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滿足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