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07測試涵蓋了按照M2或M3類車輛總體結構評估和批准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07 條 — 它涵蓋了有關批准 M2 或 M3 類車輛的總體結構和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法規適用於M2或M3類的任何單層、雙層、固定式或鉸接式車輛。 本法規的要求僅適用於符合其預期用途和功能的下列車輛:
車輛通過了全面的一般結構測試,包括上部結構強度、火災風險防護、電氣設備安全、車內安全等問題。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