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37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法規中指定類別的車輛的正面碰撞。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37 條 — 涵蓋了乘用車在約束系統和正面碰撞情況下的批准統一規定,以及相應的測試。
本法規適用於最大允許質量小於3,5噸的M 1類車輛; 其他車輛可根據製造商的要求獲得批准。 保護系統是指旨在約束乘員並有助於遵守特定要求的內部設備和裝置。
每個座位的H點(即每個座位的指定參考點)將根據規則中描述的程序確定;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