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 ECE R 111 測試

認證和 UN ECE 汽車型式認可測試

UN / ECE R 111 測試

UN ECE R111測試涵蓋了一系列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的測試,用於評估N2、N3、O3和O4類罐車的側翻穩定性。

UN / ECE R 111 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11 條 — 涵蓋了有關批准 N 類和 O 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以及相應應用的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規程適用於運輸危險貨物的N2、N3、O3、O4類罐車的側傾穩定性。

車輛將接受以下測試:

  • 根據本法規附件 3 進行傾斜台測試,模擬無振動穩態旋轉,或
  • 或者,根據本法規附件 4 的計算方法。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分歧,將使用傾斜台測試。
  • 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則傾斜台試驗或計算方法的結果應認為是令人滿意的。

使用本法規相關附件(3 或 4)的標準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但須遵守第 5.1.2 條:

  • 車輛的靜態側傾穩定性必須使得對於兩個斜坡方向的所有測試,當傾斜台角度達到 23° 時,不會超過發生側翻的點。
  • 如果車輛未通過給定方向(右或左)的三項測試之一,則允許執行順序(重新)測試。
  • 車輛的側傾穩定性必須達到當橫向加速度達到 4 m/s2 時不超過發生側翻的點。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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