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23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 M 和 N 類機動車輛在自適應前照明系統 (AFS) 方面的評估。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23 條規定——涵蓋批准機動車輛自適應前照燈系統 (AFS) 的統一規定以及相應應用的測試。
自適應前照燈系統(AFS)是指一種照明設備,它提供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束,以自動適應近光燈和遠光燈(如果適用)的使用條件的變化。 該系統應提供自動變化,以提供良好的道路照明並且不會干擾駕駛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
為符合本法規的要求,光度值必須在以下幾點進行驗證: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