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75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 L 1、L 2、L 3、L 4 和 L 5 類車輛的新充氣輪胎。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75 條規定——涵蓋批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充氣輪胎的統一規定以及相應的測試。
本法規適用於 L 1 、 L 2 、 L 3 、 L 4 和 L 5 類車輛的新充氣輪胎。 但是,它不適用於僅為“越野”使用而設計並標有“NHS”(不適用於公路服務)的輪胎類型和僅為比賽設計的輪胎類型。
充氣輪胎類型是指在基本方面沒有區別的充氣輪胎類別,例如:
“充氣輪胎的構造”是指輪胎胎體的技術特性。 充氣輪胎的以下結構特別有區別: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