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51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一系列測試,用於評估 M 和 N1 類車輛的噪聲排放。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51 條規定——涵蓋關於批准至少四輪機動車輛的噪音排放和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車輛、其引擎及其降噪系統的設計、構造和安裝應確保其在正常使用中符合本規則的規定,儘管車輛可能受到振動。
降噪系統的設計、建造和安裝應能根據使用條件合理承受車輛所經受的腐蝕事件。
報批車型產生的噪聲,對行駛中的車輛和靜止狀態的車輛,採用本規定所述的兩種方法進行測量。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