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 ECE R 38 測試

認證和 UN ECE 汽車型式認可測試

UN / ECE R 38 測試

UN ECE R38測試涵蓋了根據L3、L4、L5、L7、M、N、O和T類車輛後霧燈評估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系列測試。

UN / ECE R 38 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38 條 — 它涵蓋了有關電動汽車及其拖車後霧燈的批准以及相應測試的統一規定。

根據規定,“後霧燈”是指通過發出比後位(側)燈更強烈的紅色信號,使車輛從後面更容易看到的燈。 後霧燈的設計和構造必須確保在正常使用中,儘管可能受到振動,它們仍能繼續令人滿意地工作並保持本法規規定的規格。

測試程序

所有測量都將通過光度和色度進行。 對於具有可更換光源的燈,由設備規定類別的無色或有色標準白熾燈提供產生光源所需的電壓,除非控制設備提供電子光源或可變強度控制。

對於配備不可更換光源(白熾燈等)的燈,其額定電壓分別為 6,75 V、13,5 V 或 28,0 V。

耐熱測試

20 分鐘預熱後,應對燈進行連續運行一小時的測試。 環境溫度為 23 °C ± 5 °C。 所使用的燈必須屬於規定的燈類別,並且必須提供一定電壓下的電流,以提供相關測試電壓下指定的平均功率。

如果僅規定了最大功率,則應通過調節電壓以獲得等於規定功率的90%的功率來進行測試。 在任何情況下,上述指示的平均或最大功率應從 6、12 或 24 V 的電壓範圍中選擇,在該範圍內功率達到其最高值。

對於由電子控制裝置操作以產生可變發光強度的光源,測試應在給定條件下至少 90% 的較高發光強度下進行。

燈在環境溫度下穩定後,不應檢測到扭曲、變形、破裂或變色。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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