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 ECE R130 測試涵蓋了根據相關法規對車道偏離警告系統 (LDWS) 設備方面規定的類別中的車輛進行評估的一系列測試。

ECE 法規定義了用於建立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批准或統一批准程序的跨境技術法規。 自動商用車輛只有通過在其使用國採取適當的個別措施,才完全有資格獲得批准。 缺少的是國際 ECE 級別的一套規則。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 第 130 條規定——涵蓋有關機動車批准和與車道偏離警告系統 (LDWS) 相關的測試的統一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M 2 、N 2 、M 3 和N 3 類車輛的車道偏離預警系統。 車道偏離警告系統 (LDWS) 是指警告駕駛員車輛無意偏離巡航車道的系統。
車道偏離警告系統 (LDWS) 的設計、製造和安裝必須按照法規中規定的指南進行。 LDWS 的有效性不應受到磁場或電場的不利影響。 當系統處於活動狀態時,LDWS 應在檢測到車道交叉且可見車道分隔雙向道路的道路上時向駕駛員發出警報。
在法規範圍內,進行了許多機械、動態和環境測試以及相關設備的批准測量。 為了使測試被認為是成功的,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法規要求。
